广东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

广东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24]56号)和《广东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一)全面了解各试点地市和试点医院工作情况,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发现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不断优化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流程,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三)对已发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

(四)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逐步建立与医院整体发展相适应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

二、评估对象

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省内试点医院。

三、评估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现场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对各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时间上的纵向比较,并根据各试点医院的级别、类别,结合区域分布进行分组,进行同组内试点医院之间的横向比较。

四、评估标准

采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评估表》(附件1)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调查评估表》(见附件

2)进行评估。

五、评估工作安排

(一)评估工作分为医院自评、地市初评和省卫生厅复评三个阶段。

1.医院自评:各试点医院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每月组织本院各试点科室进行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收集整理试点工作相关资料,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对已实施的临床路径进行修订与完善。

2.地市初评:按照属地化原则,各试点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组织辖区内试点医院进行评估。

3.省级复评:省卫生厅不定期对省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召开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

(二)地市初评工作有关要求。

各试点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组织专家对辖区内试点医院进行评估,按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评估表》(附件1)要求评估,并组织辖区内试点医院填写《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调查评估表》(附件2),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撰写初评报告。

(三)省级复评工作有关要求。

1.人员组成。

省卫生厅医政处具体负责评估组织实施工作。评估人员包括广东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作组成员以及专家组成员。

2.进度安排和要求。

省卫生厅不定期对省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稳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20__年底前完成终末评估。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实施满两年时,对全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实施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各试点医院填写《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评估表》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调查评估表》,通过比较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前后医疗质量等情况,总结经验,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提供实践依据。

附件:1.《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评估表》

2.《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调查评估表》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医院评估表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调查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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