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制表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新的□严重□一般□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个人□编码□□□□□□□□□□□□□□□□□□□

单位名称:部门:电话:报告日期:年月日

◇不良反应/事件分析

1.用药与不良反应/事件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有□无□

2.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是□否□不明□

3.停药或减量后,反应/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是□否□不明□未停药或未减量□

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是□否□不明□未再使用□

5.反应/事件是否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是□否□不明□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引起死亡□

②致畸、致癌或出生缺陷□

③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④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编码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单位年代流水号

□□□□□□□□□□□□□□□□□□□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XX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单位编码第一位如下填写:医疗机构1、军队医院2、计生机构3、生产企业4、经营企业5。个人报告单位编码一栏填写6000

◇注:通用名称一栏,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的进口品种用注明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信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XX二层通信地址:

邮编:100061邮编:

电话:(010)9电话:

传真:(010)1传真:

E–mail:report@E–mail: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要求

1.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还须报送国外药品说明书);

4.产品注册、再注册时间,是否在监测期内(进口药是否为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

5.产品状态(是否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非处方药、国家医疗保险药品、中药保护品种);

6.国内上年度的销售量和销售范围;

7.境外使用情况(包括注册国家、注册时间);

8.变更情况(药品成分或处方、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变更情况);

9.国内外临床安全性研究及有关文献报道情况;

10.除第1、2项以外,其他项目一年之内如无变更,可以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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