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编号:HSD-CON-01-03005
购方:公司(以下称甲方)销方:(以下称乙方)为甲方南海石化东联码头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零星建筑材料,为明确供货质量、供货及时、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等双方合法权益,双方经过协商,拟定以下协议书:
1、供销关系:甲方在合同供货期间,优先向乙方购买零星建筑材料及其他相关物料。
2、送货时间:乙方库存商品,在甲方订货3小时内送到甲方施工现场,非库存商品按甲方订货确定的送货时间内送到。非库存商品,甲方应提前3天至7天供货。乙方必须保证及时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撤销合同。甲方根据施工需要,向乙方提出零星材料订货单,乙方需在甲方提出的订货单当天作出反馈,双方对订货单进行确认并生效。订货单需注明甲方所需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送货日期以及乙方作出反馈的到货时间、到货品种、到货数量、到货批次、单价等事项。
3、材料检查、验收方法:
(1)检验:采用抽验、验样的方法检验材料的方法。
(2)收货:甲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非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且材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负责清退已进场材料且拒绝支付材料款。
(3)验收:按材料的材质标准验收。
4、质量保证:乙方必须保证供货质量,重要的货品,应出具出厂合格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拒绝收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每批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品后7天内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由此引起的退货。
5、结算方式:乙方每月_日前,制作上月《中间结算书》及《送货清单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甲方,甲方应自收到后15日内审核批准,并以此作为支付材料价款和结算全部材料价款的依据。
6、全部购销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乙方应以甲方确认的月《中间结算书》为参考,以送货清单为依据,制作《总结算书》上报甲方,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总结算证书》后15天内审核批准,甲方审核批准的材料价款即为双方的结算材料价款,甲方审核批准的日期为结算日期。
7、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审定的每月《中间结算书》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如HSE、文明施工罚款等,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审定材料价款的80%,以后每月如此;
8、甲方工程验收完成三个月内,甲方根据乙方制作的《总结算书》,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如HSE、文明施工罚款等,结算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全部材料结算款。
9、甲方凭乙方提供的与结算材料价款相等的、有效的完税以银行转帐或票据结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其他任何方式的甲方不予支付。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10、违约适用法:供销双方若有一方违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11、合同份数: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12、合同有效期: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名后自动生效,至甲、乙方双方完成各自责任、义务、付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惠州大亚湾安惠大道XX地址:
电话:电话:
银行帐号:开户行: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