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审前调查报告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审前调查报告

案由调查单位

填表说明

一、调查形式

调查工作可以采用走访谈话、座谈会等形式开展。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犯罪嫌疑人及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犯罪嫌疑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

三、调查项目

(一)犯罪嫌疑人家庭背景部分,包括:

1、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自然情况;

2、犯罪嫌疑人主要社会关系自然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家庭情况。

(二)调查笔录部分,包括:

1、犯罪嫌疑人个性特点,主要涉及其生理、心理、思维、行为特点,个人爱好以及交往对象等方面内容;

2、犯罪主客观的原因,犯罪嫌疑人曾经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情况等;

3、犯罪嫌疑人的自我认识,主要涉及其对危害社会行为的认识,认罪悔罪态度等;

4、帮教条件,主要涉及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所处环境、与受害者关系等方面的积极情形。

四、调查意见

调查表由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所在村(居)委会分别出具意见,并听取相关个人意见,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在综合上述调查意见,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县(市、区)司法局根据乡镇一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评鉴意见签署审核意见。

五、该调查表由委托调查的人民检察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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