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长宁镇中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上级批准规定收费;收费员不得擅自另立项目收费。

二、幼儿园各项经费开支,必须报园长和中心小学校长审核批准。

三、财会人员使用的现金支票,须经园长批准签字方能生效。购物5@p及公务费的开支须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和园人签字方可报销。

四、教职工节日费、福利费额度须由园长、中心小学校长统一核定批准,并按规定发放,不得擅自发放。

五、实行金额满300元以上由本县农村信用社代收费,家长凭银行缴款单,回园经本园收费员,确认打印缴费数据发还家长,当天所收费用必须当日上交财务人员统一调配开支。

六、每月8号前,做好各类月经费开支结算,报会计主管审核并公布,年终做好财务审计工作和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七、每学期由有关人员做好财务购置计划或修缮经费开支计划,报财务审核,园长审批,由有关人员执行。

八、幼儿园经费必须用于保证幼儿园正常运作和发展使用,不得挪用转移。

长宁镇中心幼儿园

20__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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