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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
本人,接受投资人(合伙人)委托,现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郑重承诺: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人(投资人或合伙人之一)①申请人(被委托人)②
联系电话:XX编码:通信地址:
申请日期:年月日
②申请人(被委托人)是指受投资人委托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投资人(合伙人)中的自然人,由后者亲自办理的,无需委托人签字。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注:①“主营业务”是指企业所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例如:信息咨询、科技开发等。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表述应当与其“主营业务”一致。主营业务包括两项及以上的,以第一项主营业务确定行业用语。②填写“企业类型”栏目时,请在相应选项对应的“□”内打“√”。“√”选“分支机构”类型的,请对其所从属企业的类型也进行“√”选。例如:公司的“企业类型”请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和分支机构两种类型。
③本申请表中所称企业均包括个体工商户。
④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复印填写。
投资人(合伙人)名录①
一次性告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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