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实行新的医疗救助制度

锦州城市低保对象实行新的医疗救助制度

来源:时间:20__-7-20

为了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锦州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原《关于发布<锦州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发〔20__〕8号)于20__年_月_日废止,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政府办公厅为调动广大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于20__年_月下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锦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给予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80%。即:成年人每人年缴费标准为300元,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5元,政府补助24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95元;未成年人年缴费标准为80元,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0元,政府补助64元,个人承担35元。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不受病种限制可就近、就便到附近医疗单位看病住院治疗。按照《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等上级有关规定的项目,将分别减免65%、60%、55%、50%。,由医保中心即时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城市低保对象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60%,个人承担40%,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最高赔付限额为7万元。

为确保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我们又针对部分城市低保对象实行临时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对象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原享受政策予以报销的医疗费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报销的医疗费(不含超限额部分)的差额部分为临时医疗救助标准,年度临时医疗救助金额最高额度为2万元。在执行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赔付比例情况下,临时医疗救助比例将逐年下调,3年后与现有医疗救助政策接轨。

锦州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从20__年_月_日开始,到今年_月_日结束,累计有28.6757万人投保,救助3517人,赔付金额2223.42万元,人均救助金额0.6322万元。

预览已结束,下载原文档直接使用
查看全文
若对以上有内容有疑问请反馈或举报举报
声明:
您购买的是此内容的word文档,付费前可通过免费阅读辨别合同。非质量问题不退款,如需帮助可咨询客服【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