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合理使用差旅费用,提高出差效

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各类人员出差及其费用管理,节约费用开支,公司差旅

报费报销采用报支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除董事长、总经理、总监以外工作人员;

第二章差旅费报支流程

第四条出差及报销手续:

一、员工因公出差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同意;并填写出差申请单,报总经理签字;

二、依据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并经总经理签字;

三、凭出差申请单及借款单到财部办理借支手续;

四、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填写出差报告单及出差报销单上交财务,财务部依公司规定进行费用审核;

五、报销单据经财务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签字报销。

第三章差旅分类及报销标准

第五条公司差旅费分三种:出差、调动和探亲

一、出差: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青岛市区域内及当天能往1

返的出差为短途出差,超出青岛市范围且不能当天往返的出差为长途出差。

二、调动:公司因工作需要,调配员工从一个工作地点迁到另外一个工作地

三、探亲:按公司规定,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以享有15天探亲假,可以报

销由工作地往返家庭所在地的长途路费,其它费用自理。

第六条差旅费用分类及标准

一、交通费

1、长途出差:交通工具按标准乘座,采用实报实销制;

2、交通工具标准:

1)所有员工:可乘座公交长途大巴、轮船、火车以及公司自备车;

2)汽车:连续乘车10小时以上或晚上8点至凌晨7点之间连续乘车

6小时以上,可乘坐汽车卧铺;

火车:连续乘车10小时以上或晚上8点至凌晨7点之间连续乘车

6小时以上,可乘坐火车硬卧;

轮船:连续乘船10小时以上或晚上8点至凌晨7点之间连续乘船

6小时以上,可乘三等舱;

3)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可高于上述标准或乘坐飞机经济舱;

若无批准擅自高于上述标准或乘坐飞机,只按公司标准报销,其差价自行处理;

4)节约费用奖励:因公出差按规定可乘卧铺、硬卧、三等舱,但实际

乘座硬座、四等舱的,可按票价差额的50%发给补贴;

3、住勤交通补贴标准:

1)根据出差地不同,住勤交通补贴分三等:

一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杭州等直辖市及特

大城市,每日交通补贴30元;

二等:济南等省会城市,大连、珠海等沿海开放城市及副省级城市,

每日交通补贴20元;

三等:除上述城市之外的地级市、县城,每日交通补贴15元。

2)住勤交通费按标准领取,超支自理,节约归已;

4、出差途中绕道、参观、游览的车船费不可报销;

5、员工工作调动长途交通费按出差标准实报实销;

6、公司派车出差所有交通费不予报销;

7、按规定享有探亲假的员工,可以报销从工作地点往返家庭所在地的长途交通费,费用标准同出差,市内交通不予报销;未婚员工以父母所在地为家庭所在地;已婚员工以婚姻家庭所在地为家庭所在地;

8、工作调动的行李家具搬迁托运费,据5@p报销;

9、驻外项目经理回公司述职及开会长途交通费按标准实报实销。

二、住宿费

1、根据出差地不同,住宿费分成三等:

一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杭州等直辖市及特

大城市,住宿费(双人标准间)180元/天;

二等:济南等省会城市,大连、珠海等沿海开放城市及副省级城市,

住宿费(双人标准间)140元/天;

三等:除上述城市之外的地级市、县城,住宿费(双人标准间)100

元/天。

2、员工出差所在地为公司项目所在地,则要求住公司项目部宿舍;宿舍无法安排则按上述标准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应有但没有报销住宿费的,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取住宿费补贴;

4、公司人员到关联企业出差、工作、学习,由对方安排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5、驻外项目经理回公司述职及开会住宿由公司统一安排。

6、出差人员为多人时,要求合住,按实际房间数计算住宿费。

三、伙食费

1、公司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日补贴25元;

2、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务费含伙食费的,不再领取补贴;如不含,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3、公司人员外出学习、培训一般不享受伙食补贴;

4、公司人员到关联企业出差、工作、学习,如对方安排伙食的,不得再领取伙食补贴;

5、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的应酬宴请,需事先申请,报销时需在5@p背面注明原因、应酬单位、客人数、陪同人数,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6、调动人员途中伙食补贴同出差;

7、跟随公司领导出差,餐饮费用由领导报销或业务伙伴支付的,不得再领取伙食补贴;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员工出差返回后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

部门应于当月工资及奖金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其实际发生的差旅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如遇到法定节假日等公司财务休班期间,时间顺延。

第八条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九条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以及相关人员直接查询,如有虚假

行为,不但差旅费不予报销,公司还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浩华不动产机构

20__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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