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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行特惠____年____号__银行特惠商户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分行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互利、自愿为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牡丹卡特惠商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标:
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引导更多的牡丹卡持卡人在甲方营业场所刷卡消费,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本协议中的优惠对象是指以下类持卡人。
b)牡丹信用卡、牡丹贷记卡及其各类联名卡、认同卡;上述卡种中的
(二)甲方应向乙方牡丹卡持卡人在甲方营业场所使用上款约定
卡种刷卡消费时提供以下优惠内容:
(三)优惠有效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期限月。
(四)参与优惠活动的甲方营业场所: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制作包含全部特惠商户的手册时,在手册中刊载本协议约定的优惠内容和甲方单位的信息。
甲方享有通过乙方指定的宣传渠道宣传本协议合作内容的权利。
甲方 享有了解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持卡人在甲方交易统计信息的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培训。
甲方应在收银台位置摆放__银行特惠商户标识牌。
甲方应使其员工充分了解本协议规定的优惠活动,并在顾客消费
时主动提示客户本协议规定的优惠活动。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约定的牡丹卡持卡人提供相应的优惠。
甲方 确保提供给乙方持卡人的优惠不低 其当前提供给其他银行同等级卡种持卡人的优惠,协议期内甲方如给予其他银行持卡人更大的优惠,乙方同等级持卡人自动同时享有同等优惠待遇。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标识及相关信息,同时授权乙方在协议期内进行特惠商户业务宣传时,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和相关信息。
若乙方持卡人在甲方指定场所未能享受约定的优惠,甲方须自接到乙方转来客户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履行约定的优惠,无法履行时,应给予乙方持卡人相应的补偿。
四、协议的变更、续签和解除
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果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书, 新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天后生效。
如遇如下情况一项或若干项,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六)、(七)款约定给予乙方持卡人应有的待遇并拒绝履行或补偿;
2.甲方不再具备受理银行卡的条件。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如果因为甲方的上述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变更或终止要求,合同自动顺延,顺延后的协议期限与原协议期限相同,依此类推。
协议终止时,甲方应归还乙方特惠商户统一受理标识。
五、其他约定事项
七、附则
(一)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效,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
有权人签章:有权人签章: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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