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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XX
签订地点: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XX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人根据《菏泽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人招标的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及其间管理事务。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第二条受托人将按照《菏泽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的规定代委托人办理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事务。
受托人开户单位: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XX
开户银行:支行
帐号:8888
银行地址:菏泽市XX255号
退还保证金地址: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XX
第三条投标保证金代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此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到帐确认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由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为准,在途资金视为未到账。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在投标保证
金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无法到账的,其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代收方式:1、本地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投入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户。持《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原件)及《进帐单》到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中心经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后才能在《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款人签章。
2、外地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投入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户,办理时须认真校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等信息。办理后持《投标保证金缴交通知书》(原件)及有关凭证(如《电汇凭证》或《进帐单》原件等)到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中心经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后才能在《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款人签章。
第四条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撤回投标的,受托人应当于三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活期)(出现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的除外)。未中标单位凭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原件)、招标人书面退款意见(原件)即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中标单位须凭合同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原件)、招标人书面退款意见(原件),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第五条委托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期限:自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保证金截止收取止。
第六条委托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起至投标保证金全部退还止。
第七条本委托书解除的条件:委托受托人处理(招标人)招标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务完成后。
第八条委托书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委托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委托书壹式贰份,均具同等效力,由委托人执壹份,受托人执壹份。
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
地址:地址:菏泽市中华东XX1369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电话:电话:0530-
附件:1、《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
2、《中标项目工程概况和保证金退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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