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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浙弘代字第号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委托人:年月日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帮助及刑事辩护。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
务所缴纳委托费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受托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刑事授权委托书
【】浙弘代字第号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委托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委托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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