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通申请书

金穗支付通客户申请书

转账电话服务合同

甲方:银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转账电话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转账电话服务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将乙方在甲

方开立的金穗卡结算账户(或单位结算账户,以下同)与专用机具绑定,实现账户信息查询、账户缴费以及转账等功能的金融服务。

2、金穗卡指银行发行的银行卡,金穗卡结算账户不允许透支。

3、绑定金穗卡结算账户是指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转账电话服务时,在甲方

开立的与专用机具通过特定技术手段绑定在一起的特定金穗卡结算账户。

4、专用机具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包括机具本身和加密部件在内的一种金融

自助设备。

5、电子指令指乙方通过专用机具向银行发出的各类业务请求命

6、银联固网支付转账类业务是指依托银联网络利用专用机具完成的银行卡

跨行转账交易。

7、银联增值业务是指通过银联增值业务平台为持卡人提供的各项代收付类

增值业务。

第二条绑定金穗卡结算账户信息

1、结算账户用户名称:绑定金穗卡卡号(单位结算账户账号):绑定电话号码:

2、是否对绑定卡开通短信通服务(是□,否□)

绑定手机号码:

第三条服务内容

1、查询服务:查询金穗卡结算账户余额、当日末笔交易、交易明细以及查

询非农行借记卡账户余额等信息。

2、缴费及银联增值业务服务:乙方从绑定金穗卡结算账户转出款项,实现

乙方向收款单位缴费,如代缴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服务费用。

3、还款服务:乙方从绑定金穗卡结算账户转出款项,偿还透支的中国农业

银行贷记卡款项。

4、农行转账服务:乙方从绑定金穗卡结算账户将一定金额的款项转入其他

结算账户,或从其他金穗卡结算账户将一定金额的款项转入该绑定金穗卡结算账

5、银联固网支付转账业务:从非农行借记卡转入该绑定金穗卡结算账户。

6、金穗惠农卡借款、还款:签约后通过转账电话实现金穗惠农卡自助循环借款和还款。

7、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对上述服务内容进行调整,以甲方公示为准。

第四条收费

1、甲方以租赁方式向乙方提供专用机具。

乙方应当按月向甲方缴纳机具租金,标准为每月元人民币/台,乙方授权甲方通过绑定账户直接扣款。乙方若连续两个月未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并收回专用机具。

2、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绑定结算账户上冻结元,做为机具保证金,甲方不再收取机具押金。乙方负责专用机具的保管,如保管、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毁损,乙方应当按普通转账电话机具400元人民币/台、带打印机的转账电话机具600元/台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赔偿。

3、转账电话实施有偿服务,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及其调整以甲方公示为准,涉及转账电话业务的公示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凡甲方公示内容,乙方均视为同意,且甲方无须单独通知乙方。

4、银联固网支付转账类业务按交易金额的%、最高元向乙方收取结算手续费。遇有收费标准调整,以甲方公示为准,结算手续费由甲方实时从乙方绑定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款。

5、优惠活动期间,乙方绑定账户当月本机交易手续费达到机具租金标准时,甲方可免收乙方当月租金;乙方绑定账户当月交易手续费未达到机具租金标准时,应按机具租金标准与其当月XX转出交易手续费差额向甲方缴纳机具租金。

6、甲方给予乙方个月期,即从乙方安装上线之月后的个月内,甲方免收乙方机具租金及本机XX转账类业务的交易手续费。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连续日未发生转账电话交易的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对转账电话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整。提前通知乙方后可以暂停或停止转账电话服务并决定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按规定收取转账电话交易费用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

4、甲方应当及时准确执行乙方通过该专用机具发送的电子指令,并向乙方返回业务处理信息。

5、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业务咨询,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在甲方开立金穗卡(单位结算账户),作为绑定结算账户。

2、乙方应在交易后查询有关账户余额,及时确认交易是否成功。乙方如对

通过转账电话办理的业务有疑问,可向甲方柜面查询,甲方应在收到查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查询结果。

3、乙方保证所填写的申请书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

4、乙方通过转账电话开展业务时,仍然受银行银行卡章程、银行卡领用协议、与甲方签定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以及银联相关规定的约束。

5、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专用机具、金穗卡及其密码,不得将专用机具及加密卡应用于本协议规定范围以外的用途,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转让、出借给第三方使用及将他人的交易、结算假冒本人交易与甲方清算,不得擅自拆卸和毁坏转账电话专用机具。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转账交易单笔金额默认约定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乙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金融监管部门允许范围内申请最高单笔转账金额限制在万元内(目前最高单笔交易金额上限为20万元,遇调整则以甲方公示为准)。

7、乙方如需变更转账电话已注册信息、暂停服务或撤消注册时,单位客户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及复印件,个人客户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甲方填写《转账电话客户申请书》,甲方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有关意见通知乙方,完成有关信息变更处理、暂停或撤消转账电话服务。《转账电话客户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暂停服务期限最长3个月。暂停服务期间,甲方免收乙方机具租金。

9、乙方应当按时向甲方缴纳有关服务费用。

10、转账电话服务终止后,甲方对乙方绑定结算账户进行解冻操作,乙方应向甲方归还专用机具。

第七条风险承担

1、密码相符的转账电话交易均视为乙方或乙方授权的合法交易。

2、甲方依据密码为乙方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所有通过专用机具完成的交易,账务信息均以甲方后台系统账务为准。

3、乙方因违反操作要求或泄漏银行卡交易密码造成资金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当向对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方依法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客户信息进行保密,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专用机具及有关加密部件进行保密。

第十条甲方免责

1、由于网络、通信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结算交易不成功或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甲方需停止办理转账电

话业务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3、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及甲方上级机构,在受理、办理转账电话相关业务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或其它机构进行资信调查,查询、打印、保存乙方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

2、乙方转账交易要求由单笔金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提高到最高单笔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必须由客户本人(单位客户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农行网点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银行乙方(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金穗支付通客户资信调查表

银行湖南省分行金穗支付通

单笔转账金额控制约定申请表

本申请表用于客户与银行约定金穗支付通单笔转账交易金额上限的签约行为。客户资料

申请人姓名/名称:(与金穗支付通申请人一致)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金穗支付通商户号:

单笔交易金额上限:万元

约定类别:增加修改删除

本人确认以上资料填写无误,并愿意遵守本表所附的《注意事项》、《责任条款》及银行金穗支付通业务的相关规定。

银行盖章:客户签名(签章):

第一联银行留存

注意事项

1.本申请表仅适用于金穗支付通服务单笔转账金额控制。

2.金穗支付通服务单笔转账金额控制约定的金额上限只对通过金穗支付通完成的转账交易有效。对自助取款机、自助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其它渠道完成的转账交易不适用。

3.金穗支付通服务单笔转账金额控制约定关系只对被指定的商户有效。

4.金穗支付通服务单笔转账金额控制约定的申请业务必须由客户本人(单位客户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农行网点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5.增加和修改金穗支付通服务单笔转账金额控制约定时,客户必须指定单笔转账金额上限,金额上限不得超过银行有关规定。

6.删除金穗支付通服务单笔转账金额控制约定时,不需客户指定转账金额的上限,系统默认转账金额上限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7.未进行金穗支付通服务单笔转账金额约定的商户,默认单笔转账金额上限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条款

1.客户需妥善保管金穗支付通机具、银行卡和支付密码,不得将金穗支付通机具、银行卡

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办理转账业务,如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2.在卡片不慎遗失或被盗时,客户应尽快通过电话银行进行挂失,并及时与银行联系,补

办书面挂失手续。在挂失生效前,账户资金被他人支取(包括取现和转账)的,银行不负赔偿责任。

3.金穗支付通转账使用支付密码完成,客户因密码保管、使用不当导致他人利用账户进行

转账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身承担。

4.金穗支付通对农行内账户转账实时到账,客户因账号、卡号输入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由客户自身承担。

5.银行已提请客户对本《申请表》及其注意事项、责任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客

户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上述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客户违反以上约定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身承担。

银行湖南省分行金穗支付通

单笔转账金额控制约定申请表

本申请表用于客户与银行约定金穗支付通单笔转账交易金额上限的签约行为。

客户资料

申请人姓名/名称:(与金穗支付通申请人一致)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金穗支付通商户号:

单笔交易金额上限:万元

约定类别:增加修改删除

本人确认以上资料填写无误,并愿意遵守本表所附的《注意事项》、《责任条款》及银行金穗支付通业务的相关规定。

银行盖章:客户签名(签章):

第二联客户留存

注意事项

1.本申请表仅适用于金穗支付通服务单笔转账金额控制。

2.金穗支付通服务单笔转账金额控制约定的金额上限只对通过金穗支付通完成的转账交易有效。对自助取款机、自助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其它渠道完成的转账交易不适用。

3.金穗支付通服务单笔转账金额控制约定关系只对被指定的商户有效。

4.金穗支付通服务单笔转账金额控制约定的申请业务必须由客户本人(单位客户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农行网点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5.增加和修改金穗支付通服务单笔转账金额控制约定时,客户必须指定单笔转账金额上限,金额上限不得超过银行有关规定。

6.删除金穗支付通服务单笔转账金额控制约定时,不需客户指定转账金额的上限,系统默认转账金额上限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7.未进行金穗支付通服务单笔转账金额约定的商户,默认单笔转账金额上限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条款

1.客户需妥善保管金穗支付通机具、银行卡和支付密码,不得将金穗支付通机具、银行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委托他人办理转账业务,如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2.在卡片不慎遗失或被盗时,客户应尽快通过电话银行进行挂失,并及时与银行联系,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在挂失生效前,账户资金被他人支取(包括取现和转账)的,银行不负赔偿责任。

3.金穗支付通转账使用支付密码完成,客户因密码保管、使用不当导致他人利用账户进行转账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身承担。

4.金穗支付通对农行内账户转账实时到账,客户因账号、卡号输入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身承担。

5.银行已提请客户对本《申请表》及其注意事项、责任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客户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上述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客户违反以上约定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身承担。

银行湖南省分行金穗支付通客户签收表

1、本表一式两份,由银行客户经理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银行、客户各持一份。

2、客户根据收到实物内容并核对无误后签署本表,签收人必须是金穗支付通申请人。

3、本表编号为8位数,四位机构号加四位顺序号,统一由网点根据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后定期上交市分行银行卡部保管。

银行湖南省分行金穗支付通客户签收表

4、本表一式两份,由银行客户经理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银行、客户各持一份。

5、客户根据收到实物内容并核对无误后签署本表,签收人必须是金穗支付通申请人。

6、本表编号为8位数,四位机构号加四位顺序号,统一由网点根据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后定期上交市分行银行卡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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