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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度桂林市安监站安全监督计划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参建各方及从业人员认真履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广西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安全监督计划。
一、安全监督及范围
桂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是市住建局下属的安全监督机构,受住建局的委托并根据书面委托的内容及安全监督机构职责,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二、实施安全监督方式:
桂林市安监站根据现有监督人员分成南片和北片两个监督组对我市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并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项目监督计划。安全监督检查分为: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分为监督巡查或监督抽查。
监督巡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询问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召开现场告知会,反馈巡查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将检查情况形成日常监督巡查记录,登记全区统一巡查台帐。监督巡查实行差别化管理,一般工程单位项目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保障性项目和被列入“严管”的工程项目,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连续三次巡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较规范,防护设施设置和使用情况良好的工程项目,其安全生产巡查次数可适当减少;对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和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安全监督的重点,增加巡查或抽查的频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督站根据施工单位发布的施工进度信息适时予以现场督查。
监督抽查:根据工程的工期及主要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抽查,并对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人、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以量化考核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抽查,并将扣分检查结果于3日内录入全区信息网。
三、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的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四、安全监督程序:
安全监督站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安全报监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和报监资料查验,对资料齐全且符合开工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不符合将资料退回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送安全监站核查;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3个工作日将开工时间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安全监督站根据项目内容确定监督小组人员、制定项目监督计划,从开工时间起正式实施监督。在首次到工地现场实施监督前召开参建各方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参加的监督告知会议,告知监督实施的注意事项和要求,核查相关人员资格、查看安全保障制度的建立情况等。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监督站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经查验符合要求,监督站在5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项目终止施工期间,安全监督站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不承担安全责任。
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监督站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施工结束证明和项
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安监站在收到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经查验符合要求,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向施工单位发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监督站将该项目安全监督资料整理归档,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
安全监督站根据建设单位报监时提供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安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周边可能存在的高大档土墙、高切坡、高填方、高压输配电线路等危险因素的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复核,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向建设单位发放《桂林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对符合开工许可的危险源项目进行登记在册,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
六、认真抓好商混浇筑和活动板房安装专项治理活动。严格按照商混浇筑和活动板房安装的有关规定,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梁、板、柱同时浇筑的违规操作行为和活动板房进场时,使用单位没有按照技术规范查验和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使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成效
七、坚持安监站每周例会制度,组织监督人员每周学习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通报不少于一次,参加区总站组织的监督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每人不少于一次,外出参加新规范、新技术和先进地区安全监管模式和经验每人不少于一次。
八、加强网络建设,完善监督信息资料报送平台,通过企业在建工程施工进度信息网上公布,了解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加以监控。
桂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二○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1、对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1)与工程安全施工有关的资料及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
(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4)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5)统筹协调同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多个施工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
2、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1)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真实的勘察文件,制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
(2)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3、对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1)制定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措施及检查落实情况
(2)审查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证照的有效性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3)检查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以及实体安全
防护情况;
(4)审核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5)审查和监督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6)审核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7)按规定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和验收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结果复查、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执行停止施工指令等情况。
4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证照持有情况,
主要包括:
a、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b、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d、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检验合格证;
e、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证照。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主要包括:a、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c、安全生产检查制度;d、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e、建筑起重及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及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f、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论证制度;g、安全技术交底制度;h、意外伤害保险及职业危害防治制度;i、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j、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制度。(3)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主要包括:a、作业、办公、生活三区分离情况;b、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及规范使用的情况;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c、临时施工用电体系、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作业层防护、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料和卸料平台的搭设等方案制定、设置和使用情况;d、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登记、公示及监控记录情况;e、企业自查、监理检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巡查时下达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执行及回复情况;f、各项安全措施实施记录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g、国家和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5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1)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
品合格证、监检证、检验合格证及产权备案情况。(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五、工程各施工阶段监督计划和核查重点工程施工到以下规定的阶段时,由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企业核查后报安全科核查。(见附表)
六、监督组织该项目工程日常监督工作由我市站组成监督小组,不定期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一、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我站的主要职责
1、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件承诺登记(申报)。
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起草制定本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有关管理规定。
3、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履行情况。
4、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和临时建设施工、文明施工状况。
5、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过程监督,开展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考核
6、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防护设施、垂直运输机械等设备进行监督抽查。
7、受理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登记备案。
8、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范围内,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9、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状况作出评价。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查处工作。
11、指导建筑安全新标准、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提供安全管理指导和服务。
12、配合开展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13、指导各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业务工作
1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本监督计划发送至与该工程有关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有责任按本监督计划内容配合我站工作。
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5)、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参建各方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7)监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应出示有效证件,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工程项目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以书面或口述形式向责任单位指出并要求整改。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则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整改。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8)、书面责任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部位、存在问题及其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签发,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应签收。
一、每月工程项目要做到不少于一次的自检评分。5、施工现场
的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手架及扣件、安
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等必须经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发生重大事故,除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外,必须同时报告本站。7、工程竣工时,向安全监督站提交装订成册并编页码的《单位工程竣工安全管理资料》;填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报告申请表》。
三、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实施
1、接受监督任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下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监督计划》
2、在工程施工到以下阶段时,施工企业必须通知监督员,接受监督检查。
(1)组织施工的安全前提生产条件检查;工程开工前。
(2)基础施工阶段的检查;基础施工工程量达50%。
(3)主体施工阶段的检查:主体、1—6层。
(4)装饰施工阶段的检查;装饰装修工程量达50%。
3、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主要形式是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如事关重大,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
4、监督人员到现场要根据现场安全情况填写《安全达标通知书》。在主体结构验收监督前,工程施工到0.00、3-4层、6层时(高层建筑每到4—6层进行一次安全达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对工程的安全情况做详细检查,对查处的问题认真
整改,三方应认真填写《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表》及安全资料报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督员在审核资料并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在资料核查表上签署意见,站领导审查后,在有关报验资料齐全的条件下,三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现场做安全达标监督检查,安全达标时,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企业安全检查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到达现场参加。安全达标结束后,如现场未达标,我站当场发给企业安全检查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未达标通知书》。通知书上有我站的规定。请认真阅读并参照执行。如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已达标,请施工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市安全监督站领取《安全达标通知书》安全达标的结果将作为该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报告的主要依据,施工现场二次以上未达标的工程,我站将记录在企业不良行为档案中。
5、凡未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及安全达标时已进行装饰装修的工程,一律不做安全达标,并记录在案,该工程竣工后,我站不出动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评价报告》。
6、施工工程竣工后安全监督评价。
(1)安全监督站接受施工企业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申请表》及安全管理资料。
(2)安全监督员根据监督档案,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报告》
(3)安全监督站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发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报告》。
(4)凡是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报告》的单位工程,该工程在质量监督站不得参加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备案。
7、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工程将评为不合格等级。
(1)施工期间项目未按监督计划要求通知我站,漏检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2)施工期间发生过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3)在施工过程中拒不报从安全监督与管理的。
(4)在部、自治区、市安全大建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四、其它建设工程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希望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督计划的要求,共同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请各有关单位对我们安全监督工作随时提出好的建议和批评意见,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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