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诉讼费用申请书

减免诉讼费用申请书

申请人:罗、凌等588人

诉讼代表:左、鲁、罗

请求事项:减免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诉公司(即总厂,以下称公司),支行侵权纠纷一案;由于公司多年来的生产经营形势每况愈下,20__年4月28日该公司决定全面停产,资金全无来源,每个员工只发150元/月的生活费·····。而申请人中大多数系公司的员工,且居住在水瓶厂宿舍内。该公司的突然决定,对于本来生活就十分窘迫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来说无疑雪上加霜。

2、水瓶厂片区的588名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原告于20__年7月21在市中院受理。尔后在代理方务所的指导下,在此基础上,将原告追加到2094人,20__年12月16日在市中院受理,同年12月29日原告向该院缴纳5.5万元的诉讼费用,其中含水瓶厂片区588名申请人所缴纳的1.8万元诉讼费用。该费用缴纳的经办人是务所的代理人刘,该事务所的电话是,请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需要说明是水瓶厂片区588名申请人在市中院受理本案前,就与务所达成口头协议:即该片区的原告除了按每人的诉讼标的2%收取诉讼费用以外再也没向该片区的申请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除上缴给法院的诉讼费外,余下的费用由水瓶厂片区的原告方自行保管。

3、20__年元月18日,在市中院公开审理了这宗由2094名原告参与组

集团诉讼案件;开庭当日有数百名申请人及其他原告参加旁听。

4、20__年9月19日市公安局通知2094名当事人到市中院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期间刘电话通知区院民三庭鲁XX到会场,随之刘XX将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8月6日下达的关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罗、凌等2094人与被告公司、支行返还财产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与在场的诉讼代表及申请人进行传达。接着刘XX口头告知在场的诉讼代表及申请人:“你们的案子在今年三月份已交给沙市区院按个案程序重新受理。”

5、20__年6月17日三名申请人以个案的原告在区院进行再次开庭审理。因多种原因三名参诉人于同年11月15日获准撤诉。

6、罗、凌等588名申请人的收款收据、股本登记表、花名册、联系方式等相关的证据及手续齐全,保存完好无损,且账目清晰、一目了然。何况大多数申请人均居住在水瓶厂宿舍区内可呼之即来。

目前水瓶厂片区的申请人要求减免诉讼费用的呼声越来越高,恳请人民法院充分考虑申请人的生存状况及本案的客观现实。

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支持弱势群体的请求

沙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凌等588人

诉讼代表:左、鲁、罗

20__年7月31日

相关证据共页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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