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手足口病报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上级的要求,建立我校手足口病上报隔离制度,内容如下;

1、班级内发生疑是病例,班主任第一时间报学校,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诊断单位,并在规定的检疫内进行跟踪调查。

2、学校在接到班主任、学科教师上报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上报马蹄镇中心学校(电话),并向校长汇报。

3、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如发现传染病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向发病地的疾病控制机构(马蹄镇卫生院)报告。

4、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复课复工时要出具门诊诊断证明及病历,须经疾病控制机构查验批准。

5、传染病报告时间:

①甲类传染病、应在2小时以内,

②对其它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以内,

③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报告。手足口病应按丙类报告。

6、对于瞒报,缓报,谎报,漏报传染病疫情,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有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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