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页
申请人:干,19__年1月21日出生,男,汉族,住成都体育学2-3,身份证号:9电话6906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延期开庭审理干与何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号为(2024)成民终字第6372号】一案。
事实和理由:
20__年9月19日申请人干(一审本诉原告,本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何X(一审本诉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产生纠纷。20__年4月10日申请人干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何X提出反诉。20__年8月23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针对本诉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裁定,裁定一审中干撤诉,并对何X提出的反诉进行了审理,20__年8月31日,作出【(2024)锦江区民初字第1881号】判决。
20__年10月31日申请人干向贵院提出上诉,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案号为【(2024)成民终字第6372号】。
现针对一审法院裁定撤诉的【(20__年)锦江区民初字第1881号】事实,上诉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再次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近期法院内部工作衔接问题,无法立案。
为了避免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针对同一事实做出不同判决,现申请人请求贵院对【(2024)成民终字第6372号】案件延期开庭审理,申请延期时间为3个月。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