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所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

鹤壁市医废中心关于

全市村卫生所(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案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省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已于20__年10月份开始实施。按照统一安排、分级开展,目前,已在全市一级以上(卫生院)医院及市区个体诊所,厂矿卫生所开展集中处置工作。今年将于6月底前对村级卫生室(所)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收处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摸清全市村级卫生室(所)数量。

二、由县区卫生局统一安排实施,乡镇卫生院负责集中储存。

三、按市发改委收费文件规定,实行包月50元/月。全年600元,一次缴纳由卫生院按各乡、镇管辖行政村,并取得资质合法村卫生室(所)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资金使用比例。市医废中心按照收费标准,将分配给卫生院,用于医废管理人员补助,暂存点的维护和管理(分配50%)。

五、卫生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医疗废物的集中,储存、管理工作,不得泄露,买卖。

六、市医疗中心负责该暂存点,定期集中收运,处置工作。

要求: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村卫生所在消毒、毁型处理后统一送到所在乡镇卫生院暂存点,再有乡镇卫生院连同本院自身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统一由市医废中心处置,要求村

卫生所的从业人员是农村医疗废物管理主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暂存、交接登记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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