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中医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随县中医医院处方

点评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医院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降低患者医药费用成本,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点评内容:

根据临床诊疗规范,药物治疗原则,处方管理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使用管理的要求,将下列内容纳入点评范围:

1、处方的书写规范。

2、处方药的用量。

3、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4、高价药品的用法用量。

5、处方药品费用。

6、抗菌药物及液体输注的使用率。

7、特殊药品的规范使用。

二、评价方法:

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处方(包括病历用药医嘱单),尤其是处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每月一次的检查和点评,并在院内通报结果。

三、处方点评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无审核调配药师及发药药师答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XX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划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划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的,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

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定期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断为超常处方;

(一)无适应证用药;

(二)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四)无正当理由为同一个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

用相同药物的。

四、考核与管理:

1、点评结果纳入医师及科室的医疗质量考核范畴,与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奖罚分明,使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2、对不合理处方书写医师,按规定,视其违规程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吊销处方权等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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