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种类:□商品房买卖□存量房屋买卖□房改购房□房屋交换□房屋赠与□以房屋抵债□以房屋作价出资

□企业分立、合并□接管公有住房□国有房产授权经营□房屋调拨、划拨□继承、受遗赠□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裁决房屋转移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种类:根据申请登记的种类在相应的□内划√。

2、房屋坐落: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填写。

3、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填写。属于部分房屋转移登记引起面积变动的,应按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或房屋测绘成果资料填写。

4、土地来源、土地面积和使用期限: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件的,填写此栏,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件的记载填写。

5、申请人栏:单方申请转移登记的,只填写第一栏;双方申请转移登记的,受让方填写在先,转让方填写在后;申请人一方或双方为共有的,可在“姓名(名称)”栏填写一个代表人的姓名(名称),并注明共有人的数量,如:“某某等_人”,并将共有人的详细情况填写在“情况说明”栏内;申请书须由全体共有人签章。

申请人、代理人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按照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据实填写,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兵役证”、“营业执照”等;自然人提交户口簿的,证件号码填写户口簿上记载的身份证号。

6、情况说明: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申请书各栏填写不下的,也可以填写在“情况说明”栏,但必须要填写清楚。

7、申请人、代理人签章栏: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有代理人的,由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8、领证人签章:由领证人签名或盖章。

9、申请书应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正楷书写、字迹清晰、不要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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