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用

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用) 

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用)

重庆市所( )民/经/行/非字第 号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标的费  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务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665XXXX566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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