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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备注1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七十一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任。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七十一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设备数量较少,制造的设备尚未销售的;
2、设备数量较少,安装改造修理的设备尚未交付使用的;
3、设计的设备尚未制造、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未经许可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设备数量较少,制造的设备已经销售;
2、安装改造修理的设备已经交付使用的;
3、设计的设备已经制造、销售的;
4、设计的设备本身危害性较大,属于目录规定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力容器、超高压力容器及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设备已交付使用且数量较多的;
2、多次违法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设备已交付使用且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七十一条: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按设计进行制造活动,但尚未制造成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按设计进行制造活动,设备已经销售或安装、使用的;
2、多次违法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设备存在缺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3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未进行型式试验,且逾期未改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四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
第十条、未按照要求理有关手续即提供用户使用单位产品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设备尚未销售、安装、使用的或者已销售、安装、使用,但设备数量较少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十条:凡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特种设备的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的,合格后方可以正式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设备已经销售、安装、使用,且存在缺陷影响安全使用的;
2、多次违法的;
3、设备数量较多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4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六条: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尚未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催告后及时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经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拒绝改正,坚持不提供资料文件的;
2、多次违法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七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时间较短;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违法的;
2、拒绝书面告知或者移交资料;
3、已经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6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七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时间较短,设备未投入使用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存在安全隐患;
2、设备已投入使用;
3、多次违法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7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逾期时间较短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经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的;
2、多次违法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8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二项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逾期时间较短,并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的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采取措施排除隐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多次违法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9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二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逾期时间较短,且设备未销售或者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设备已经销售或者投入使用,数量较少的的责令停止生产,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设备已经销售或者投入使用,数量较多的;
2、多次违法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设备已经销售或者投入使用,设备存在缺陷或者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生产,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10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已经停止生产,但未按要求召回,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继续生产的设备数量较少,且未销售或者交付使用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继续生产的设备数量较多;
2、已经销售交付使用的;
3、多次违法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1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首次违法,且生产、销售、交付的设备数量较少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生产、销售、交付的设备数量较多;
2、多次违法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四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首次违法,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的受让方尚未开展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的受让方已经开展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数量较少责令停止生产,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的受让方已经开展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设备数量较多的;
2、多次违法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的受让方已经开展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设备存在缺陷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生产,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13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首次违法,主观过失,且销售、出租的特种设备的数量较少,尚未造成危害后果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销售、出租的特种设备的数量较多的;
2、主观故意的;
3、多次违法的;
4、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已经使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4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首次违法,主观过失,且销售、出租的特种设备的数量较少,尚未造成危害后果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销售、出租的特种设备的数量较多的;
2、主观故意的;
3、多次违法的;
4、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已经使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5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首次违法,及时改正且设备数量较少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设备数量较多的;
2、多次违法的;
3、拒绝改正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6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首次违法,且销售、交付特种设备数量较少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销售、交付未经检验的设备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已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2、特种设备数量较多的;
3、多次违法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1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首次违法,且设备数量较少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涉及的设备数量较多的;
2、多次违法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二)未依照本条例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首次违法,且逾期时间较短;
2、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3、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未设置在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未设置;
3、多次违法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三)未依照本条例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首次违法,设备数量较少的;
2、未作出记录或者记录不齐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拒绝改正的;
2、多次违法的;
3、涉及的设备数量较多的;
4、已经影响设备安全运行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首次违法,设备数量较少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拒绝改正的;
2、多次违法;
3、设备数量较多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首次违法,设备数量较少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拒绝改正的;
2、多次违法;
3、设备数量较多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首次违法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拒绝改正的;
2、多次违法;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首次违法,无主观故意,且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数量较少或者违法持续时间较短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观故意的;
2、多次违法的;
3、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数量较多的;
4、违法持续时间较长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2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首次违法,无主观故意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观故意的;
2、多次违法的;
3、违法持续时间较长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2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四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设备已报废,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履行报废义务,也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2、多次违法的;
3、设备的数量较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26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第四十一条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三)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首次违法,且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数量较少;
2、充装记录不齐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违法的;
2、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的;
3、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数量较多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27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第四十一条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二)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三)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的;
(四)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
(五)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首次违法,且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数量较少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违法的;
2、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数量较多;
3、错装气瓶或充装报废气瓶、超期未检气瓶、翻新气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28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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