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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县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加强财政部门管理行为,规范财政内部权力制约,确保财政干部安全和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58号令)和县财政局2024年财政检查项目计划(灵财办20243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本系统内部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财政内部监督,是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以及我局年初工作计划下进行,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在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把财政监督工作融入其中,形成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财政资金的动态监督。通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强化廉政勤政意识,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促进财政机关自身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二、检查对象2024年度检查对象10个:
(一)财政局5个:预算股、综合股、国库股、农业股、村财股。
(二)乡镇财政所5个:石塘镇财政所、太平镇财政所、平山镇财政所、沙坪镇财政所、伯劳镇财政所。
三、检查范围对各单位2024年履行财政管理职责、业务管理(含财政资审批、划拨,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如有必要,可以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对有关问题进行延伸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各业务股的检查内容:
1、财政资金的分配、监管情况;资金拨付是否按规定审核、办理及是否及时等情况;
2、惠农民生资金政策落实及发放情况;
3、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管理情况;
4、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各镇财政所的检查内容:
1、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3、财政资金的审批、划拨手续情况;
4、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
5、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按会计法的要求履行职责;
6、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7、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五、检查人员
(一)对各镇财政所的检查由财政监督检查局抽调乡镇财政所相关会计人员与财政监督检查局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具体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二)对县局股(室)的检查由财政监督检查局抽调相关股室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具体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六、检查实施时间2024年9月至11月份(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本次监督检查实行局主要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和检查人员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不得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对受检单位的检查要制作工作底稿。内部监督检查结束由财政监督检查局汇总检查材料书面报局党组,以便加强财政监督和管理。
(二)受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内部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检查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国务院令58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忠于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做到公正、客观、规范、高效,集中时间和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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