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多篇

卖方夫妻:(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夫妻:(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_元整,待甲方交付完整手续,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3.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付清余款日为准)。

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3.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

5.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五条: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坐落在阿荣旗小区号楼单元楼(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分期支付清购房款。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收到全额购房款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付款,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10%向甲方索赔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房屋的所有权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力度,甲乙双方就抵债房屋转让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甲方依法取得原属所有的位于_县的房屋一处,共层每层间,共计间。

二、为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甲方将上述抵债房屋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财产的范围,以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所列财产为准。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五、转让价款,乙方在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价款后5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七、甲方交付转让房屋时,应同时向乙方交付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和甲方获得的抵债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件及附属资料。

八、转让房屋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所支出的税款、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办理转让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提供便利。

十、因抵债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未支付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甲方超过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应按照收取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_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2、转让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及附属资料

甲方_县_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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