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防治措施

煤矿水害防治措施

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探放水原则,从源头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组织机构,将水害防治工作纳入领导职责。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6、发现矿井有透水预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查找透水原因,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8、矿井防水煤w柱留设:w采空区保安煤柱 30米;w矿井断层保安煤柱 40米;w平巷及v下v 4v1v2v3v岩v4v5v6v7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w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w 接近有其突水的地区。

11、探放水设备选择: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我矿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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