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药物研究室工作制度

药物研究室 制度  

(一)本室应根据本院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开展新药、新制剂、新剂型的研制工作。

(二)本室应由从事药专业五年以上,具有从事科研能力,工作作风严谨的人员担任。

(三)药物研究人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 弄虚作假。

(四)药品研究的研究项目设计及审批等,应按“新药审批办法”办理。新药或新制剂,必须取得生产批准文号或制剂注册文号后,才可进行生产、配帛、用于临床。

(五)药品研究工作应建立技术操作规程,实验记录清晰完整,随时记录,不得涂改,按时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六)本室工作应有计划和目标,年终,将工作情况及科研经费等汇总,报药剂科,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报药剂科。

(七)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本室所用衡器,应按“计量法”定期检验,确保衡器计量的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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