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合同模板)之房屋转典契约书

转典权人

简称甲方,原典权人

简称乙方,兹为典权经两边满意缔订左券前提以下:第一条乙方经出典人

批准,将其向出典人获得的下记典权转典与甲方,而甲方将典权转受。原典权标示

一、典物

二、典价

三、刻日

四、典权设定挂号

五、特约第二条前条转典时期自年月日起满

年(不得超越原典刻日)。第三条典价

(不得逾越原典价)。第四条于转典左券成立当日,乙方将典物全数移转与甲方占领收益应用。第五条转典期间内,甲方应负妥当保存之责,若有有意或差错致典物全数整齐部份灭失,应补偿义务。第六条甲方关于典物为应用方便,非先征得乙方批准,不得加以整修或添设等行动。第七条典权刻日届满,乙方应备足第三条所载原典价,向甲方赎回典物,而甲方应将典物担任答复原状,返还乙方各无异议。第八条典权存续时期,非经乙方批准,甲方不得将典物为再转典,或让与及出租与别人。第九条本左券经两边签盖后见效,同时应向主管地政构造办理典权转典挂号手续。第十条本左券未尽事项应依民法及无关法例的划定办理。本左券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转典权人(甲方):住址:身份证对立号码:转典人(乙方):住址:身份证对立号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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