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珠海)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

电话: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

电话: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珠海市

的房

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

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仟佰拾元整,乙方每

个月向甲

方缴纳租金

万仟佰拾元整,并于每

个月的日前交清,

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

金和

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

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出租

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

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

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

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

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

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

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

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

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

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

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附:室内财物清单: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合同于年月日在珠海订立

预览已结束,下载原文档直接使用
查看全文
若对以上有内容有疑问请反馈或举报举报
声明:
您购买的是此内容的word文档,付费前可通过免费阅读辨别合同。非质量问题不退款,如需帮助可咨询客服【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