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自助托付买卖期货合约协议

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期货管理机关的有关规章约束,同时受本公司代理业务规章约束。

二、客户签署及办理电脑自助托付开户手续,必需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客户必需仔细阅读并遵守开户合同所规定的有关内容,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并保证填写的资料和供应的有关资料均真实、正确及完整。本经纪公司有权用法客户所供应的资料,直至客户亲自临柜办理变更手续为止。

三、本经纪公司严肃提示客户务必留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凡用法其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亲自办理之有效托付,本经纪公司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经纪公司未经客户同意而泄露客户的托付事项及开户资料致使客户蒙受经济损失,客户明白其索偿权仅限 挺直损失之范围内。

五、客户通过电脑自助托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客户对其托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担当全部责任。电脑记录资料保存期为2年。

六、客户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脑自助托付。规定时间以外的托付则视为无效托付。托付有效期为托付当日。

七、客户因违约而使本经纪公司患病损失的,本经纪公司保留对客户保证金的留置权、处理权和追索权。

八、如本经纪公司因故未履行电脑自助托付事宜,请 托付之日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提出异议,愈期不予受理。

九、对因不行抗力以及不行预报或不行掌握因素造成的客户损失,本经纪公司不担当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经纪公司保留对本协议及其附属文件进行风险揭示书进行修改的权力。

十一、新协议应经客户本人签字生效。但若本经纪公司以邮政挂号的形式向客户寄出的新协议。从邮政挂号寄出日起十五天内,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同得到客户本人的认可。

十二、发生交易纠纷或其他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国家仲裁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三、在签署本协议前,客户应具体阅读本协议,并充分了解电子交易托付风险,情愿担当一切有关风险。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客户签约之日起至客户注销电脑自助托付或新协议生效时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为本公司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客户和期货经纪公司授权人签章后即生效。客户和本经纪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纪公司(签章):_客户(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合同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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