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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 毁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
二、合同怎样解除?
1、商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商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指合同解除的条件有法律挺直规定。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权的行使和对方的抗辩?
1、解除权的行使,依据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其次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见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此时为确认之诉)。 留意事项: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符合双方合同关 解约条件的商定,亦不属 第94条可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其通知解除的行为,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留意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应当依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确定,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毁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商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国有土地用法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转让人以国有土地用法证被注销、其不再享有土地用法权为由主见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四、解除权的毁灭? 依据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毁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商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毁灭。
五、解除权的效力 依据 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原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如何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及其体系设计
1. 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劳动法律的技术性处理和运用。
2. 怎样理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 不能胜任工作是强调胜任力量,还是强调工作结果?
4. 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引发的争议,90%以企业败诉告终,为什么?
5. 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6. 劳动者对考核结果不确认、不认可,怎么办?
7. 如何制定绩效目标责任书或岗位责任书?
8. 结合劳动法,如何确定绩效目标或工作任务?
9. 如何通过关键绩效指标将考核工作量简化高效?
10. 如何制定关键绩效指标? 1.1 如何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 1.2 对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如何合法辞退? 1.3 末位淘汰制度的正确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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