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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平安事故的发生,严厉?追究重大平安事故的责任,保障广阔师生生命、财产平安,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平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平安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平安事故;
(四)_药品和化学_品重大平安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平安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平安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平安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平安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平安事故;
(十)其他重大平安事故。 对重大平安事故的防范、发生挺直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挺直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平安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惩罚、行政惩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平安事故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平安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平安,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平安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和妥当处理责任。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平安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与,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平安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需严格实施。
第六条 学校根据职责分工对本学校简单发生重大平安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平安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实行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学校必需制定本学校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平安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 学校应当对本制度其次条所列各类重大平安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觉重大平安事故隐患的,要立刻排解。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平安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刻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学校对同学进行劳动技能训练以及组织同学参与公益劳动等_实践活动,必需确保同学平安。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同学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_品的劳动或者其他_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_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根据国务院“关 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赐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挺直组织者赐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重大平安事故发生后,应当根据“学校突发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刻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帮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平安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赐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 重大平安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快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与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重大平安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看法。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平安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平安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根据规定履行职责的状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刻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对重大平安事故以外的其他平安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方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秘学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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