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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职院农20245号农业与生物工程
第一条为积极调动全院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学生科技竞赛指导的积极性,推动学院教科研水平和技能竞赛质量的提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发放范围、条件及标准:
内容20万字以内(执笔)超20万字部分(执笔)主编(译审)非执笔部分副主编(译审)非执笔部分国家级规划教材编(著)5
(10)4
(8)31省级规划教材编(著)4
(8)3
(6)
10.6其他教材42
10.3专利排名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第一400XXXX0050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级国家级省级厅局级市级一400XXXX5070二240XXXX9035三120XXXX4515科教研成果获奖等级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市级校级一200XXXX0010060二100XXXX05030三500XXXX02515精品资源共享课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入选400XXXX0100通过下一级推荐XXX微课获奖等级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一200XXXX0050二120XXXX6030三604XXXX3015备注:
1.在17种高等教育类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全国示范性评估教育科研论文规定的22种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按国内核心刊物的标准奖励。
2.论文或研究报告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全文转载的,每篇获100分;论点摘要的,每篇获50分;题目索引的,每篇获30分。该项奖励可重复计分。
3.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在核心以下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只记分不作奖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取得市级及以下各类获奖的,只记分不作奖励;当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按原职称、学位执行。
4.以上厅局级项目含市科技局项目。
5.凡申报国家级项目获得立项并拨经费者除以上记分奖励外:
(1)项目团队奖励10000元;
(2)立项无资助者,奖励项目团队1000元。
6.凡申报省部级项目获得立项并拨经费者除以上记分奖励外:
(1)重点项目:项目团队奖励4000元;
(2)一般项目:项目团队奖励3000元;
7.教材乘
1.3系数奖励。
8.非政府(含部门)的评奖成果不予奖励;获得各级学会奖的项目按同类同等档次标准的25%比例计分;同一个科研成果可以向上一级申报评奖,不允许其它的重复评奖;优秀奖计分为按顺序的三等奖降一档计分。
9.以上论文的奖励在每年发放一次;教科研项目的奖励一般在项目立项和结题或鉴定通过后各发放50%。主题词: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办公室印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活动,调动各学院和指导人员的积极性,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教学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
(一)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竞赛。
(二)地市级竞赛:指地市级政府部门或省级教育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组织的竞赛。
(三)省部级竞赛:指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国家教育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跨省区竞赛。省部级分为两类,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学科和技能竞赛为一类竞赛,其它的归为二类。
(四)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文认定或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竞赛。国家级分为两类,跨行业(系统)、跨地区由国家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的为二类竞赛。
(五)国际性竞赛:指由国家教育部主办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牵头的世界性学科竞赛。学校重点支持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适度组织参加其他团体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
(一)学校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制订参赛计划、提出各学院年度考核相关指标;组织申报年度计划、审核参赛方案,确定参赛规模;负责与竞赛有关组织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负责竞赛所需经费的预算及审核;负责对竞赛获奖学院的奖励审核等工作。
(二)学科和技能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学校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参赛。
(三)省部级以上的学科和技能竞赛由学校统筹,经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
(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各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组织校级或院级学科竞赛(组织校级学科竞赛需报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各学院应指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竞赛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组织制订计划方案,实施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做好参赛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竞赛经费
(一)为确保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用于经学校批准的竞赛所需的报名费、资料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适当的补贴、带队教师及巡视员的交通差旅费、获奖学院的奖励费等。参赛期间的差旅费按学校报销标准报销。参加国家一类、国家二类、省一类竞赛若需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须经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报校领导审批。未经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自行参加竞赛所需的费用,由学院或学生个人承担。
(二)经学校批准承办的省一类及以上竞赛所需专用仪器设备,须经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报校领导审批。
(三)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的30%可用于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一)对学院的奖励
1.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同一主办单位而承办单位不同的竞赛为一项赛事的竞赛大类项目,同一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安排的赛事下设的不同单项为竞赛小项。
2.奖励给学院的费用,属于以奖代费,主要用于补助学院指导教师的课时津贴和设备维护、材料消耗、作品制作及寄送等费用。
3.奖励标准以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大类项目为单位,按获得的最高奖项发放。
4.团体和个人在同一竞赛小项上若内容重叠,不单独区分,只取最高奖项发放;若无重叠,团体按最高奖项发放,个人按表中对应级别的一半计算。
5.由多学院分别组队参与同一竞赛的,按各学院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金额的70%独立发放。
6.跨学院组队参与同一竞赛的,原则上对组织竞赛的学院按获得的最高奖项发放,非竞赛组织学院按其参赛学生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金额的30%发放。
7.获奖面大于标准获奖面(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5%)的竞赛,按获得的奖励金额的80%发放。
8.由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国家级竞赛,通过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选拔的,在省级和国家级竞赛中皆获奖者,先按获奖等级奖励金额较高的发放,同时追加另一等级的50%奖励金额。
9.对于专科学生参加由本科生参加的竞赛或本、专科学生混合且不单独设立专科组的竞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的,奖励标准相应提高,按原级别奖励金额的150%发放。
10.承办国家级一类竞赛的奖励50000元,国家级二类竞赛的奖励30000元,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或省政府部门)主办的奖励20000元。承办分赛点的比赛,奖励减半。
1.1除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的跨学院组队参加的竞赛组织奖由教务处获得外,其余竞赛的组织奖由相关组织学院与教务处共同获得,相关学院得70%,教务处得30%。
1.2设置一等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特等奖的,视作一等奖,其余奖项以此类推。其他奖项的对应等级见下表。对应等级奖励名称一等奖冠军第1名金奖二等奖亚军第
2、
3、4名银奖三等奖季军第
5、
6、
7、8名铜奖奖励额获奖等级国家级(元)省部级(元)地市级(元)一类二类一类二类一等奖5000XXX00二等奖200XXXX0100XXXX500XXXX2000三等奖100XXXX500XXXX1000其他奖150XXXX006XXXX0300组织奖400XXXX30002000
(二)对学生的奖励对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的奖励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供,奖励标准由基金会确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主题词:教学竞赛规章通知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____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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