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投资合伙协议如何写(律师精选4篇)

最新投资合伙协议如何写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职责。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状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_%;

(2)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_%;

(3)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__%;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元

(1)甲乙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职责。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2)检查公司财务;(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带给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状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带给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到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职责。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潜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状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状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资料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职责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职责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职责。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职责,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投资合伙协议如何写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经营项目是由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项目承担责任。合伙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项目合伙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项目合伙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项目合伙主要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项目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项目合伙人共______个,分别为:

1、________________,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合伙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伙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________________,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________________,以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伙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伙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伙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伙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项目承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伙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伙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合伙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合伙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伙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伙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伙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伙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伙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伙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伙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伙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伙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伙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合伙项目设执行董事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合伙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伙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伙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伙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伙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伙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伙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合伙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伙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伙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伙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伙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伙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伙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伙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伙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伙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伙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伙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伙项目全体股东所有。除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秘密。

(五)执行合伙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伙项目章程的规定,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伙项目设监事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伙项目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合伙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伙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监时股东会,监事列度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合伙项目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合伙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合伙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损益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表;

④财务情况说明表;

⑤利润分配表。

(二)合伙项目应按照协议书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合伙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伙项目法定公积金,合伙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伙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伙项目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合伙项目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合伙项目在以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合伙项目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剩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合伙项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伙项目的亏损,扩大合伙项目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伙项目资本。

(五)合伙项目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九章合伙项目合并、分立

第二十九条合伙项目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合伙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本合伙项目如吸收其他合伙项目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伙项目解散。

本合伙项目如与其他合伙项目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伙项目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作项目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合伙项目或新设的合伙项目承续。

(二)合伙项目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合伙项目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伙项目

分立前的债务接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合伙项目承担。

第三十条合伙项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合伙项目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合伙项目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合伙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伙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伙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条合伙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合伙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项目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合伙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合伙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合伙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伙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合伙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伙项目终止。

附则

一、本协议书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

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协议人(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投资合伙协议如何写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投资合伙协议如何写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年。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投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保证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_____________业务。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______%。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资、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执行人

1、合伙人会议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耿长波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情况决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布当月收支情况,研究下月合伙事务的具体安排。

(3)一般事项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决定,重大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4)重大事项是指: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务执行人

1、本合伙组织的事务执行人为______。

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决定加盟事务,对外签订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合伙组织的用人权利、开除员工的权利及员工的薪酬。

(5)管理合伙组织的财务及帐目。

(6)出售合伙组织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等。

(7)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10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合伙组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终止: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连续长期不能有盈利运营达______个月以上的。

(3)合伙事务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人终止后的事项:

(1)经双方协商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三方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支付员工工资、支付所欠税款、合伙人收取债权、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组织共同财产清偿合伙组织债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附件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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