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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乙方:身份证:甲方为深圳市运输局和工商局批准登记可以从事合法汽车货运的运输公司,乙方为从事汽车货运的个体经营者,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及全部人,现就挂靠经营汽车货运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执行:
一、挂靠方式:
1、乙方自带自购大型货车(车牌号:发动机号:拖架牌号:)挂靠在甲方处经营汽车货运业务,乙方自负盈亏,担当因任何缘由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二、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甲方在合同期间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按时交纳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1、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办理车辆牌证、保险、各种规费(代收代缴);帮助处理车辆在运作中消失的各种乙方需要帮助的正常性业务,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乙方的托付下帮助乙方处理营运中消失的重大事宜,但所产生的费用和应付经济责任一概由乙方担当,甲概不负责。乙方是合同车辆实际支配人及全部权人,如因该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用包括合同车辆外的其他财产偿还甲方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3、甲方可为乙方经济往来结算,供应发票,凡需甲方开发票费必需按正常税额向公司交纳税款,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经营期间,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负前提下,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2、乙方负责支付办理车辆牌证、养路费、车辆保险等一切费用,支付车辆保修、年季检审的一切费用。
3、乙方必需投保足额保险尽量削减营运过程中的风险。乙方自行担当其他缘由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乙方的任何经济责任。乙方挂靠车辆必需由甲方统一投保,保费由乙方担当。乙方可在保险到期的前十五天内,向甲方申报及续保并缴纳保险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购买保险,因退保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平安行车规定,保证车辆的平安运作,按规定缴纳政府各种规费,国家费税必需如实缴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自行雇请司机,购买相关保险,司机在履行乙方指定的运输业务时发生相关事故,乙方自行担当全部全部赔偿义务。如书方拒付以上费用而造成甲方经济上的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车辆,以补偿甲方损失,不足部分,乙方必需补足。
5、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车辆营运手续及牌证转让他人的或私自套牌者,一经发觉,支付相应违约金。
6、不按规定时间向甲方缴足挂靠费(具体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并拍卖或者变卖其车辆以抵乙方欠费。
7、乙方违反平安管理规定擅自将车辆给不符合平安规定的驾驶员或者其他人员驾驶,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者,甲方有权收回牌证,且由乙方自行担当赔偿责任。
8、乙方在合同期间电话联系不上,更改地址及电话而不准时通知甲方,造成合同车车的一切损失(如审车、验车等)及企业损失(如无法年审等),由乙方担当和赔偿。
三、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
1、乙方在甲方挂靠营运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经营,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以及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担当,甲方有责任和义务赐予乙方经营方面的帮助,也有权在必要时了解乙方有关经营状况。
2、乙方在经营中应坚持平安第
一、客户第
一、服务第
一、信誉第一的服务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服从本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车辆走私、贩毒和走税、引渡等违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担当,同时,乙方违法行为造成甲方声誉受到严峻损害时,甲方将配合海关、公关、司法机关查.相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取消合同。
3、乙方用法的驾驶员中途消失交通事故被吊牌需另雇请司机连续经营,由乙方自行依照相关的法规及海关规定另行雇请司机。
4、甲方帮助乙方车辆办理各种牌证时,乙方必需将车辆的各种有效证件供应给甲方,同时必需交纳相应的费。以便以时办理各种牌证。牌证只限乙方本车用法,不得转让他人,否则,除担当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各种经营证件,乙方要妥当保管好,如有遗失,乙方负责补领证件的一切费用,并担当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任何一方遇到不行抗拒力的状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有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裁定。
五、本合同有效期,从日起至日止。期满后,若车辆尚可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连续延期。若车辆因故提前报废,车辆报废日视作合同期满日。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_年_月_日_年_月_日.2服务者:(以下简称甲方)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车辆挂靠经营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全都,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期年。
二、联营车主基本状况车主: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宅电:移动电话:现住址:紧急状况通知人具体住址:姓名:移动电话:住宅电话:
三、联营车辆基本状况车号:上岗资格证号:驾驶证号:车型:道路运输证号:行车证号:吨位:车辆技术等级:操作证号:司机:移动电话:住宅电话:
四、应缴纳的保险费用和服务费用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车辆参与必要的保险,若乙方不参与保险,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
2、车辆保险费用:交强险元,车损险元,第三者责任险元,座位险元,货物险元,不计免赔元,盗抢险元,玻璃险元,自然损失险元,无过失责任险元,危急货物承运人责任险(货物险)元(第三者)元。
3、上述费用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为交付,甲方办理上述费用的缴纳时,乙方须给甲方付元的代办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一年的风险保障基金元。
5、各项费用从月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按时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
2、有权要求乙方服从运管、交通部门的管理,保证平安行车。
3、有权要求乙方的车辆按交通、运管部门的规定,安装GPS,担当其费用。
4、若遇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时,乙方车辆须无条件服从调遣。
5、甲方向乙方供应相应的服务,为乙方代办营运手续和帮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等事宜,代收代缴保险费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而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6、甲方为乙方供应配货服务,乙方须服从甲方调配。
7、甲方为乙方供应有偿的修理、仓储、信息服务,但赐予优先和优待。
8、乙方的车辆只是在甲方的名下经营,车辆的全部权归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准时办理各种代办的手续和事宜。
2、有权要求甲方按期结算各项费用。
3、在甲方力所能及的状况下,乙方享有优先配货权。
4、乙方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5、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担当。
6、乙方不得将有关证件私自转让或出借他人,如发生此类状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负。
7、乙方应主动参与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
8、乙方车辆必需完全听从甲方的调配、管理和为甲方供应服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对外担当业务,乙方一旦违约,甲方享有制约权和解除权。
9、乙方必需保证驾驶员和押运员具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上岗证件,不得让无证照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驾驶和押运车辆,肯定要持证上岗,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
10、车辆在经营或道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等行为,均属乙方个体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担当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担当,甲方概不担当任何责任和后果。
七、违约责任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消失下列状况之一者按违约论处。
1、因国家运输费用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制订书面费用增减协议,一方任意增减的,按违约论处。
2、乙方不能按期如数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从超过支付期限的第10日起,每天按欠款5%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3、双方未经协商,其中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一律由违约方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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