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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 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全都,本次修订将原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托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托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 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开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精准等缘由产生合同纠纷。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四个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需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用法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用法。在用法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托付人与监理人公平协商全都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依据工程监理实际状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托付人和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参考。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托付人:_监理人:_合同编号:_合同名称: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托付人名称)_(以下简称托付人),托付(监理人名称)_(以下简称监理人)供应(工程名称)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2建设地点:_3工程等别(级):_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万元5工期:_
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_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3监理项目投资:_4监理阶段: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元,由托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说明挨次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_份;副本_份,托付人执_份,监理人执 _份。 托付人:_(盖章)监理人:_(盖章)法定代表人:_(签名)法定代表人:_(签名)或授权代表人:_(签名)或授权代表人:_(签名)单位地址:_单位地址: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电话:_电话:_电子信箱:_电子信箱:_传真:_传真: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签订地点: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商定外,具有本条所给予的涵义:
一、“托付人”指担当工程建设项目挺直建设管理责任,托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托付人托付,供应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托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担当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挺直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托付人托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依据监理合同商定所担当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根据合同商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供应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托付人供应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其次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托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平安、质量事故的状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托付人对托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看法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共6页,当前第2页123456 托付人的权利
第七条托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平安、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托付人给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托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平安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托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觉承包人用法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托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商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其他权利。 托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供应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准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商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托付人的书面决定,且托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托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看法,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给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供应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假如不能供应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赐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商定准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担当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 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损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供应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 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挺直或间接用 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其次十条本着“遵守法律、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托付人供应优质服务。 其次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准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提交托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改变的,应当准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托付人同意。其次十二条发觉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商定时,应向托付人报告。其次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平安生产状况。发觉存在质量、平安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平安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准时实行相应的监理措施。其次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其次十五条根据托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帮助托付人向保险公司准时供应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其次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其次十七条根据施工作业程序,实行旁站、巡察、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其次十八条准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其次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托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托付人托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第三十一条妥当做好托付人所供应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合同终止后的肯定期限内,未征得托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托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隐秘。 共6页,123456 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第三十三条除不行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 托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缘由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托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商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 非监理人缘由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复原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改变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托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商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方案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缘由致使本合同商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改变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商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患病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 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方案重大调整,或不行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第四十条托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商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连续履行合同商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托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商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连续履行合同商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其次十一条、其次十三条、其次十四条、其次十五条、其次十七条、其次十八条、其次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商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商定向托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连续履行合同商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连续履行本合同商定的责任和义务。 共6页,当前第4页123456 其他第四十五条托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赐予嘉奖。嘉奖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其次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 托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托付人有权解除合同:1_;2_;3_。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托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_;2_;3_。
九、托付人给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商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商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3_。 托付人的义务
第十条托付人向监理机构供应的资料为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交还时间 管理要求 备注 1 生活、办公用房 2 办公设施、设备 3 检验、测试设备 4 交通工具 5 通讯设施 6 其他(水、电等)
第十一条托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_天;紧急事项_天;变更文件_天。
第十三条托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供应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监理人的义务其次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 ,由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_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其次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第三十条托付人托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_。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_天内,未征得托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隐秘。 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_。
二、支付方式为:_。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_。
二、支付方式为:_。
三、支付时间为:_。 违约责任第四十条托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_。第四十一条因托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_。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托付人违约金。违约金:_。 共6页,当前第5页123456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_。
二、仲裁机构为:_。 其他第四十五条托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嘉奖方法为:_。 第三部分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觉问题向托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托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托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帮助托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商量。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看法和建议,帮助托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讨论。5其他相关业务。
(二)选购方面1帮助托付人进行选购招标。2帮助托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1帮助托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托付人批准。3督促托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商定,落实必需供应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预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商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方案、施工措施方案;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掌握。帮助托付人编制掌握性总进度方案,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方案;检查实施状况,督促承包人实行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方案;向托付人提出调整掌握性进度方案的建议看法。7施工质量掌握。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试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根据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加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掌握。帮助托付人编制付款方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方案;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看法;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平安掌握。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平安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状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状况;参加平安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帮助托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状况;做好验收的各项预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供应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根据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托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方案,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消失的质量缺陷等调查缘由并提出处理看法。14根据托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帮助托付人向保险公司准时供应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 共6页,当前第6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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