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项目转让合同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 某某 公司拖欠甲方 款共计 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假如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患病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患病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需采纳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宅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公章) 深蓝信息技术公司 乙方(公章)深绿询问公司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二) 甲方(出让方): XX 乙方(受让方): XX 甲乙双方就甲方享有的对 XX的债权本息合共人民币 万元(截止 年 月 日)依法转让予乙方的事宜,经过双方公平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债权数额 甲方对XX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截至20xx年5月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

二、债权转让对价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万元( 万元)受让甲方上述债权。

三、价款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存放   甲乙双方与中国 银行 分行、 四方共同监管的账户内,由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从共管账户内支付给甲方。

2、在乙方将款项存入账户之日,甲方将债权文件交给乙方,乙方十日内去相关部门了解债权担保及其他相关状况,十日后付款给甲方。

四、债权转移

1、在乙方根据合同商定付清全部转让款项之后,甲方即将其享有的XX公司的债权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XX公司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将本协议商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文件原件和保管与移交 在乙方依据协议商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共管账户前,债权文件的原件仍旧由甲方持有;在乙方根据商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共管账户后,甲方在七日内将甲方持有的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帮助乙方办理有关权利人变更的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收取乙方支付的债权转让款;

2、确保所转让的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并自愿担当相关法律责任;

3、依据本协议商定出具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乙方的书面声明和通知;

4、为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供应必要的帮助。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款项;

2、在依法接受甲方上述债权后,依法行使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其相关债权担保权利;

3、在实现债权过程中可以要求并获得甲方必要的帮助。

八、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三) 乙方(债权受让人):xx公司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 某某 公司拖欠甲方 款共计 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假如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患病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患病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需采纳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宅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四)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宅: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宅: 开户行: 帐号:甲、乙双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全都,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看法,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位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详见   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   二)。1.2项目用法性质: (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章容积率 ;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5)地上面积: 平方米;

(6)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状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 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状况.其次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   ,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   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用法权,国有土地用法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用法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用法权证书为 ;国有用法权用法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立项批准文为 ;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讨论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

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主动帮助。乙方未按本合同

第五条的商定准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供应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担当;若补办不胜利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

2.3.43假如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 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担当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格外商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担当。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用法权出让合同及   、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担当帮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   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状况商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担当其费用; 6.1.2 ; 6.1.3 等;

第七条 甲方关   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状况商定) 7.1 ; 7.2 ; 7.3 。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供应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连续履行的全部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全都,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连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   四) (依实际状况商定) 8.2.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连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担当,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9.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   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5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供应项目转让时现状状况; 9.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商定准时向乙方供应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主动帮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猎取乙方任何商业隐秘(资料)泄露(包括有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隐秘(资料)已正值地为公众所知悉。9.8 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力量连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0.2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

第五条的商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0.3 乙方应主动帮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

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0.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猎取甲方任何商业隐秘(资料)泄露(包括有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隐秘(资料)已正值地为公众所知悉。

10.6 甲方应按本合同商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行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商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3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状况下,而未按本合同

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行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

第五条商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 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 %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1.23 未履行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不行抗力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由   不行抗力的缘由,致使挺直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条件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供应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的协议。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传真: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日 乙方: 住宅: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年 月 日

(五)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店)转让给乙方用法,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全部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商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全部。

三、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用法,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全部,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 乙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店铺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

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   甲方缘由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担当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六、如因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假如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假如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

八、丙方应当帮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手续,但除房屋租赁管理费外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全部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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