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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工作,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下文是,欢迎阅读!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办理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工作,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客规)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细则适用 国家铁路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
第三条客规内定义的用语意义适用 本细则。
第四条客运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变更时,由所属铁路局(含集团公司,以下同) 实施前60天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车站各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为便利旅客,还应有铁路旅行常识,全国铁路营业站示意图,严禁携带_品进站、上车的图例或文字说明,列车开车、中转换乘时刻,全国主要站中转换乘时刻表。在候车区域或上、下车通道还应有相应的车次、车厢顺号指引牌、检票车次牌等导向标记。行李包裹承运处应有行包托运须知,行包包装标准,禁止托运和夹带违禁品的图例或文字说明,服务项目等。
第六条在不违反本细则的前提下,各铁路局可依据具体状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局管内实行。补充规定须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其次章旅客运输 第一节铁路旅客运输组织
第七条旅客运输组织工作要从便利旅客动身,全面支配,根据长短途列车分工、换乘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经济地用法运输力量,均衡地组织运输。 站、车间应协调、配合,发生问题应本着以站保车的原则主动处理。站、车发生纠纷,在责任、缘由不明时,站、车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开车,造成列车晚点。
第八条要本着旅客至上的原则,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周到热忱为旅客服务。对旅客在旅行中发生的困难应想方设法予以解决。 站车服务设施和引导标记应采纳铁路客运服务图形标记或国家标准规定的图形标记。标准没有规定时,自行设计的标记应易 识别并附加汉字。 其次节车票和其他乘车凭证
第九条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旅客意外损害强制保险的凭证。
第十条除车票外,还可以持铁路乘车证和特种乘车证乘车。特种乘车证包括:
1.全国铁路通用乘车证。
2._和各省、市、自治区机要部门用法的软席乘车证(限乘指定的乘车位置)。
3.邮政部门用法的机要通信人员乘车证,包括押运员、检查员(只限乘坐邮车及铁路指定的位置)。
4.邮局押运人员乘车证(只限乘坐邮车及铁路指定的位置)。
5.邮局视导员乘车证(只限乘坐邮车及铁路指定的位置)。
6.口岸站的海关、边防军、银行用法的往返乘车书面证明。
7.我国铁路邀请的外国铁路代表团用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乘车证。
8.用 到外站装卸作业及抢险的调度指令。
第十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的监督,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邀请的其他政府部门和新闻单位检查铁路工作时,凭中国铁路乘车证可乘坐除国际列车以外各种等级、席别的列车。 中国铁路乘车证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发和管理。 第三节售票与购票
第十二条车票由车站或铁路运输企业设立的其他售票处所发售。为了便利旅客,也可托付其他部门代售车票。 第_条有计算机售票设备的车站,除系统设备故障等特别状况外,不得发售手工车票。发售车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1.车站发售客票时,不能用法到站不同但票价相同的车票相互代替。
2.在软卧车有空余包房的条件下,车站可依据列车长的预报发售软座车票。发站给中途站预留的包房,可利用其发售最远至预留站的软座车票,但涉及夜间(20点7点)乘车,不得超过2小时。
3.发售去边疆地区的车票时,应要求旅客出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安部规定的边疆居民证、身份证或边疆通行证。
第十四条发售加快票时,应在符合客规规定的前提下,其发到站之间全程都应有快车运行。如中间有无快车运行的区段时,则不能发售全程加快票。
第十五条购买卧铺票的旅客要求在中途站开头乘车时,售票员须在客票背面签注某站上车,加盖站名戳,并在中途预留卧铺通知单上注明,以便通知列车预留。
第十六条为测量儿童的身高,在售票窗口、检票口、出站口、列车端门口应涂有测量儿童身高的标准线。通学的学校生不论身高多少,均按同学票办理。无论身高多少均应购买全价票。
第十七条发售同学票除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一般大、专院校,中、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训练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训练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高校、电视高校、业余广播高校、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同学,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同学。同学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同学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同学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同学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时,由同学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同学减价优待证上。如同学父母迁居时,依据同学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同学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同学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同学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地的同学票。
4、同学每年仅限 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用法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用法。
5、同学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有直达列车或换乘次数少的远径路也可发售。同学购买联程票或乘车区间涉及动车组列车的,可分段购票。同学票分段发售时,由发售第一段车票的车站在同学优待卡中划销次数,中转站凭上一段车票售票,不再划销乘车次数。
6、在乘降所上车的同学(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同学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由列车长注明 日乘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7、减价优待证记载的车站是没有快车或直通车停靠的车站时,离该站最近的大站(可以超过减价优待证规定的区间)可以发售同学票。
8、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9、华侨同学和港澳台同学回家时,车票发售至边疆车站。
10、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同学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持有其他抚恤证的人员,如革命工作人员残废证,参战民兵、民工残废证等,均不能享受减价待遇。伤残军人、伤残警察乘坐棚车市郊车时,客票不再减价。但棚车加快票价应按一般加快票价减成50%核收。
第十九条为便 进站接送旅客,车站应主动发售站台票。对确有需要的单位,可发售定期站台票。定期站台票可按实际需要分为季票和月票。季度站台票的式样和价格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月度站台票的式样和价格由铁路局自定,价格应不少 每日一次。 其次十条对团体旅客乘车时,车站在编制旅客日方案时应优先支配。 其次十一条发售各种硬纸卡片式常备车票时,应在票面左端轧印乘车日期。发售卧铺票时,另在卧铺票背面添注车厢号和铺位号或粘贴印有车次、日期、车厢号、铺位号的小票。 用卡片式车票发售半价票时,应当在适当的剪断线处剪下票根。 其次十二条发售区段票时,必需用墨汁、黑色墨水或圆珠笔填写并依据相应的运价里程以下的横线剪断(发售半价票时,其剪断线还应沿相应的栏向上剪断),剪下的上部交旅客,下部存根报缴。 其次_条发售代用票应按如下方法填写:
1、在事由栏填写相应的略语: 1)客票客; 2)加快票普快或特快; 3)卧铺票卧; 4)客快联合票普快或特快分别为客快或客特快; 5)客快卧联合票分别为客快卧或客特快卧; 6)儿童超高超高; 7)丢失车票丢失; 8)变更座别、铺别、径路分别为变座、变铺、变径; 9)无普快或无特快分别为无快或无特快; 10)改乘高等级列车为补价; 11)乘车日期、车次、径路不符不符; 12)误撕车票误撕; 13)不符合减价规定减价不符; 14)有效期终了过期; 15)退加快票退快; 16)退卧铺票退卧; 17)持站台票来不及下车送人; 18)空调、包车、无票、越席、误售、误购、越站、分乘、团体按本项定语填写。
2、原票栏按收回的原票转记。
3、乘车区间栏填写发到站站名、经由、乘车里程。
4、人数栏分别全价、半价、儿童栏内用大写字体填写,不用栏用#划消。
5、票价栏按收费种别分别填写在适当栏内。其他费用应在空白栏内注明收费种别和款额,卧铺栏前加上、中、下,不用栏用斜线划消,合计栏为所收款总计。补收过程中有退款相冲抵时,退款金额前用减号表示。发生退款时在空白栏注明退款种别,在合计栏的金额数前用减号表示退款额。
6、记事栏内记载下列事项: 1)发售同学票时,记载学字。 2)发售包车时,注明包车的车种、车号和定员数。 3)办理团体票时,注明团体旅客证的起止号。 4)在列车上发生退款时,应注明到站净退元。 5)其他需记载的事项。
7.票面填写禁止涂改,乙联按合计栏款额在相应的剪断线剪断后交旅客,其余随丙联上报。 第四节车票的有效期 其次十四条因列车满员或意外大事列车停止运行,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车站应主动为旅客办理签证及通票有效期延长手续。办理时,应在通票背面注明因延长有效期日并加盖站名戳。旅客如托运行李时,还应在行李票上签注因缘由改乘 车次,加盖站名戳,作为到站提取行李时,计算保管日数的凭证。 中途站办理动车组列车退票的公式:应退票款=原票价-(原票价原票里程已乘区间里程) 第五节检票、验票和收票 其次十五条车站的检票口、出站口应有明显的标记。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加剪(市郊定期客票、卧铺票不剪)。计算机票、代用票、区段票应销角后交给旅客。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券撕下。误撕车票时,应换发代用票。 其次十六条列车车门口验票由列车员负责,列车内的验票工作由列车长负责组织实施,由乘警、列车值班员等有关人员配合。验票原则上每400千米一次,运行全程不足400千米的列车应查验一次,特别区段由列车长决定查验次数的增减。 其次十七条铁路稽查执行任务时,应事先与列车长取得联系,特别状况可先执行任务。列车长、乘警及其他列车工作人员对稽查的工作应予以配合。 第六节乘车条件 其次十八条对乘坐卧铺的旅客,卧车列车员应准时收票换发卧铺证。列车开车后,还应当通过广播提示持卧铺票的旅客准时到卧铺车换票。 其次十九条列车员对保持卧铺车的良好秩序负有责任,对轮番用法卧铺的行为应予以制止。 有剩余卧铺时,列车员应准时通报列车长,列车长应在车内组织发售或预报前方站发售。 第三十条对烈性传染病患者(尤其是对人身健康危害严峻、有暴发性流行可能的疾病患者),车站发觉时应告之铁路规定并赐予办理退票手续。列车上发觉时,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车站。必要时,应通知铁路防疫部门处理污染现场。 第七节变更 第三十一条
1.旅客在发站办理车票改签时,应收回原票换发新票,票面打印始发改签字样。计算票价时,在联合票价基础上计算。 旅客在中途站办理签证不需补差价时,只打印签证号;需补差价时,发售有价签证票。
2.除售票系统设备故障等特别状况外,不得手工改签车票。 第三十二条旅客在列车上要求变更座位、铺位时,在列车有力量的状况下应当予以办理。需补收差价时,发售一张补价票,伴同原票用法有效。 第三_条旅客要求变径需补收票价时,车站可用法常备专用补价票或计算机票补价。补价时,应收回原票。 符合用法原票乘车的规定时,可在原票背面注明变更经由站,加盖站名戳或列车长名章,凭原票乘车。 第三十四条旅客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连续旅行时,在列车有力量的状况下应予以办理。办理时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不足至少里程时,按至少里程计算;旅客同时提出变更座别、铺别和越站时,应先办理越站,后办理变更,用法一张代用票,核收一次手续费。遇有下列状况不能办理越站:
1.列车严峻超员;
2.乘坐卧铺的旅客买的是给中途站预留的卧铺;
3.乘坐的回转车,途中需要甩车。 第三十五条二人以上旅客用法一张代用票,要求分开乘车时,应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分乘与旅行变更同时发生时,按变更人数核收一次手续费。 第八节误售、误购、误乘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站名相像或腔调不同发生误售、误购时,站、车均应主动主动处理。应补收时,补收正值到站票价与已收票价的差额,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应退还时,凭原票和客运记录乘车至到站退款。 第三十七条旅客因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需送回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车站应在车票背面注明误乘并加盖站名戳,指定最近列车返回。在送回区间,站车均应告之旅客不得自行中途下车。如中途下车,对往返乘车的区间,按返程所乘列车等级分别核收往返区间的票价,核收一次手续费。 第九节丢失车票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旅客丢失车票另行购票时,车站另发新票。列车上补票时,注明丢失。由 站车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旅客车票丢失时,站车均应填发代用票,在记事栏内注明因某某缘由丢失,将款额剪断线全部剪下随丙联上报。 第三十九条旅客丢失车票另行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连同原票和后补车票一并交给旅客,作为旅客在到站出站前退还后补车票的依据。列车长与车站办理交接时,车站不得拒绝。处理站在办理时,填写退票报告,并核收退票费,列车编制的客运记录随报告联一并上报。 第十节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第四十条对不符合乘车条件的旅客、人员,站车均应了解缘由,区分不怜悯况予以处理。对有意应不履行义务的,应补收票款并加收票款。对主动补票并经站、车同意上车的人员或儿童,只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 对持定期客票违章需按往返及天数加收票价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加收票价=单程应收票价2天数。 第四十一条对需补收票款差额的,办理时,发售补价票或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换发代用票时,补收的差额票价填写在代用票补收栏内,收回的原票随代用票丙联上报。 第四十二条列车内发觉旅客车票漏剪口时应补剪并核收手续费;如漏剪是由车站责任造成的,责列车补剪不收手续费。到站发觉车票漏剪则不予追究。 第四_条旅客持票提前乘车并已经过车站剪口时,列车应予补签,或者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代用票上记载实际乘车的日期、车次,原票栏按原票实际填写,原票随丙联上报。 第十一节拒绝运输和运输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四条列车上对拒绝补票的人,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列车前方县、市三等以上车站处理,但不能超过无票人员的到站。车站对列车移交和本站发觉的人员应按章追补票价,对当时无力补票的应设法通知其单位或家属关心补交票款。 第四十五条对 在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被列车工作人员责令下车的旅客,列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交车站。车站工作人员对在站内发觉的和列车移交的上述旅客应带出站外,情节严峻者应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被站、车拒绝乘车和责令下车旅客的车票应在车票背面做相应记载,作为不予改签或退票的依据。 第十二节退票 第四十六条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车站退还带有行字戳记车票时,应先将托运的行李取消托运或改按包裹托运。
2.在列车上,旅客因病不能连续旅行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中途有医疗条件的车站,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四十七条因铁路责任造成旅客退票时,无论在发站、中途站还是到站,均应主动为旅客办理,不得相互推诿,连续给旅客造成困难。同时产生应补收时不补收。不收退票费。 第四十八条因线路中断致使旅客中途退票时,应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至少里程时,按至少里程计算,不收退票费。 第四十九条退还票价时,按客、快、卧至少里程分别计算。旅客需报销退票费时,应开具退票费报销凭证。 第_节携带品 第五十条对旅客随身携带品应动员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面,并做到平稳牢固,不阻碍其他旅客乘坐或通行。 对旅客按客规规定携带少量带有_性质的物品或佩带、子弹乘车时,应告之妥当保管,避开发生意外。 第五十一条发觉旅客违章携带物品(包括几人同时携带一件超更或超大物品)时,在车站,应拒绝进站或动员旅客办理托运;对已带入车内的,应补收运费,妥当支配,必要时可放入行李车内。 对已带入车内的猫、狗、猴等宠物,应支配在列车通过台由旅客自己照看,宠物发生意外或损害其他旅客时,由携带者负责。 第五十二条对违章携带的物品补收运费时,一律填写客运运价杂费收据,注明日期、发到站、车次、事由、件数、重量。具体处理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看法,区分不同的违章状况,妥当处理。对携带品超重不足5千克时,应免收运费。 第五_条三等及其以上车站应设携带品暂存处。暂存处应公布收费标准和留意事项。暂存物品需包装良好,箱袋必需加锁,包装不良的,不予存放。办理暂存手续时,必需填写暂存票,注明品名、包装、日期、件数等。提取时还应注明提取日期、寄存日数和核收款额,并在暂存票乙票上加盖戳记后交给旅客。暂存票应按顺号装订,保管一年。 第五十四条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应开展旅客携带品搬运业务。搬运员必需穿着统一制服,佩戴标记。搬运车辆应有明显标记,易 识别。收费时应给旅客收费凭证。搬运服务不得违反铁路规章。车站对非车站人员进站经营搬运业务的应予以制止和清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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