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平安承诺书

为了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维护消费者餐饮消费的权益及食品平安,本企业严肃承诺:

一、仔细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需担当的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平安负全责。

1、依照食品平安法的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依照食品平安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平安管理管理组织,设专或兼职食品平安员。

3、依照食品平安法的规定制定各经营环节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平安制度,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常常开展自检自查。

4、依照食品平安法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食品平安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挺直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挺直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平安的工作岗位。

5、依照食品平安法的规定组织职工参与食品平安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负责人和专兼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必需在接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学问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平安管理工作。

6、依照食品平安法的规定,坚决不用法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7、依照食品平安法的规定,供应卫生且质量合格的餐具给客人消费用法。

8、依照食品平安法的规定,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点心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等场所。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干净,实行有效措施,消退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9、依照食品平安法的规定,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设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10、自觉制作公示监督举报电话。

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仔细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原料进货质量关。

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食品、原料购进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企业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掌握食品平安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平安的日常管理措施,准时发觉食品原料的质量平安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平安隐患的食品。发觉问题食品立刻停止加工或销售并准时向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等管理机关报告。

五、自觉接受食品平安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提高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并妥当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平安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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