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煤矿配件管理制度.doc

新海煤矿配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物资管理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月度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提交上报工作,及时掌握未到货物资情况。

第二条各配件需求单位按照矿井全面预算管理要求,根据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按矿下达的指标额度,从严从紧合理编报月度计划。因生产作业计划变更或现场条件的变化,需补报的需求计划。计划提交后,应及时与物资管理科业务人员联系沟通,确保及时落实。

第三条机电修配中心负责采掘开修设备配件指标控制,每月根据各头面设备的配备情况,将配件指标分解到采掘开各单位,月底前将当月配件考核资料报企管科、物管科执行。机电修配中心负责配件的计划、保管、发放、回收、复用、地面定置量化、报废及系统处理等管理(绞车队、保供队、抽采区、运输区、保运队等单位专用配件自行负责)。

第四条正常物资领用程序:用料单位材料员参照物管科审核提交的月度计划,经本单位材料审核员审核确认后提交物管科;领料单经物管科审核后提交给周转库或供应站,用料单位直接到周转库或供应站24小时之内领料。

第五条各用料单位要合理领用配件,杜绝积压浪费。

第六条专业化施工队伍领用配件,要严格按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需要从租赁服务站领用配件的,按照集团公司租赁设备管理办法(试行)(XX集团生产20__9号)执行。

第八条需要拆套领用配件的,按照附件1新海煤矿机电设备拆套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井下存放的备用配件要做到定置量化,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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