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股东分红协议参考样本(甄选3篇)

新编股东分红协议参考样本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按每股人民币______元计,共计____________股。

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3、分红:指 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______股。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乘以每股利润。

三、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的50%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 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由甲方按每年X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b.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五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四、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于__________________开始,并于____________届满;

5.2.合同期限的续展: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合同终止。

6.1 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6.2 双方持续的义务: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6.3 考核标准:

a、必须完成本岗位的任务、本岗位年任务指标为 ;

b、必须完成公司年度总任务 ;

c、乙方所得的分红必须以上两个任务,如有任意其中一个的任务未完成,乙方将不享受分红权。

七、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

8.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七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规定。

10.1.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合同修改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10.3.合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新编股东分红协议参考样本篇2

第一条、公司基本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万股等值股份,__________________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方,为持有公司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_______万股股份的股东)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促进公司壮大发展,特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获赠公司__________________万份股份。如公司因增发股份,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上述激励股权比例亦随股权增发作同步的变动。

第二条、股权行权条件

乙方对上述股权的赠与达到如下条件将进行股份赠与登记,并享有股东权利。

1、劳动合同持续36个月;

2、业绩考核两年达到A或B;

第三条、股份登记前双方的权利

乙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即进入股权登记预备期,赠与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和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按如下条件让渡股东分红权给乙方,具体分红时间由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1、劳动合同持续9个月,可享受半年分红权;

2、劳动合同持续12个月,可享受一年分红权;

3、劳动合同持续24个月,可享受二年分红权;

4、劳动合同持续36个月,可享受三年分红权;

第四条、股权赠与登记期

乙方符合第二条规定即进行股份赠与登记期,期限为6个月;双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赠与协议,乙方成为公司的股东和享有股东权利;如方超过本协议约定的登记期或者乙方放弃登记的,乙方丧失股份赠与权利,同时也不再享受分红权待遇。

第五条、乙方丧失登记资格的情形

协议约定的股权正式登记前,乙方有如情形丧失股权获赠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六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当乙方受赠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两年不得转让,若两年后转让应当:

1、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的权利,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放弃的,则由公司按如上价格回购。

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等其它第三方义务,否则赔偿甲方及公司一切损失。

第七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动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登记预备期或者登记期,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融资等原因致使第三方取得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

第八条、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期限为在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终止两年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编股东分红协议参考样本篇3

股东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二: 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三: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

股东四: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

(以上任意一方,以下单称“股东”;以上各方,合称“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第二条 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金额、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55%

20%

15%

10%

合计100%

第三条 利益分配

3.1 全体股东确认本协议第二条中的持股比例,为全体股东按照资金、人力等要素分配,全体股东一致认可。

3.2 全体股东一致认可对实际出资的股东实行保本措施,若年底公司盈利,利润部分的50%分配给实际出资股东(由实际出资股东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剩余50%利润按全体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若已分配给实际出资股东的利润等于实际出资后,则按股东持股比例统一分配。

3.3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进行分红。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财务年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财年的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2)全体股东分红的金额按照3.2条计算。

(3)如公司发展需要,经全部股东协商一致,也可不分红,全部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

第四条 任职及表决

4.1 任职

股东名称职务具体工作内容备注。

4.2专业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由其余股东进行投票,按股权比例进行统计,如支持票多于反对票,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股东一XXX享有一票否决权。

4.3 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股东一__________________有一票决定权。

第五条 股权处分

5.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5.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股权,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股东的一致认可。

5.3 股权稀释

公司引进新股东、投资人或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原则上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协议各方按其股权比例稀释股权。

5.4 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该股东应自离婚之日起30日内需购买配偶的股权。若该股东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权购买的,则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其余股东可按照评估价格受让其配偶的股权,多个股东愿意受让的,可协商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进行受让,若没有股东愿意受让,则股东一xxx负有强制受让义务。

5.5 股权继承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其股权遗产财产权益,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股权价值,其余股东可按照评估价格受让该股权,多个股东愿意受让的,可协商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进行受让,若没有股东愿意受让,则股东一xxx负有兜底受让义务。

5.6 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经公司股东会(过错股东不享有股权回购决议的表决权)决议通过,股权回购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该股东的全部股权,且该股东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回购。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该股东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合作秘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5)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6)捏造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7)因该股东其他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5.7 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任何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主动离职,该股东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关系,或该股东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则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股权价值,其余股东可按照评估价格受让该股权,多个股东愿意受让的,可协商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进行受让,若没有股东愿意受让,则股东一xxx负有强制受让义务。

第六条 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七条 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7.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7.2 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仍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股权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7.3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八条 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8.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8.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8.3 本协议终止后:

8.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参与清算。

8.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九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本协议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及其他

12.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2.2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股东一: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东二: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东三: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东四: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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