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整改制度
1、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威逼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需要大量资金,对安全生产威逼较大隐患。
2、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依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展整改。
3、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消失断梁折柱,进展修理时,必需根据修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展操作,全部修理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4、特别地点顶板隐患进展整改时,必需有专人进展盯哨,严格根据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5、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顿运输时进展,大巷因无法停顿工作必需有专人安排运输次序,避开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6、通风隐患整改,必需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展,确需停顿供风整改的,必需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展。
7、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展指导进展,排出积集瓦斯应避开“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8、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依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9、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状况进展检查和监视,对消失的违章现象实施惩罚,情节严峻的责令停顿作业,撤出人员。
10、全部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人负责,整改不准时,措施未落实到位,主要追究整改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