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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车管理制度第1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本公司的各部门办公用车。第3条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管理。第4条公司各部门用车均应在早晨9:00-9:30、下午12:30-13:30之间提交用车申请单,并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填写完后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如部门主管不在,可以电话告知车队主管,再由车队主管签字,确定驾驶员,签字不全不得放行。第5条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者应提前一天申请。第6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人事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第7条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第8条未经车队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公司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车队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司决定后处理。第9条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发生,必须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领导,由行政人事部领导另做特别安排。第10条以上条款仅针对部门公务用车,各专职用车领导可不受以上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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