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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县街胡同房屋间出租给乙方作住房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共12个月,甲方从20__年5月10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__年05月9日止。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别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展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1个月。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连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如甲方想提早收回房屋租赁权,需提早一个月通知乙方;如乙方想提早终止租赁,需提早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元车位费等乙方要按时缴纳因自己使用而产生得一切相关费用。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七条房屋维护及修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构造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平安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平安;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南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适用和平安的状态:
1、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展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因修理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削减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担当赔偿责任及一切费用。
第八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别人。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行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拖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峻不符合合同商定或影响乙方平安、安康的。
3、不担当商定的修理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根据商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以上的。
3、擅自转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转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构造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别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四人的。
8、。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
第九条第四款商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
第九条第五款商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早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早退租的,应提早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四)因甲方未按商定履行修理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五)甲方未按商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商定支付租金但未到达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商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商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一式份,其中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联络方式:联络方式: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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