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复核制度.doc

特种设备检验复核制度

1、督促施工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2、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设备进场计划的要求,及时完善制定年度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督促施工单位质安部上报并申请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

3、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2、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4、特种设备检验时,项目部应安排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到现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5、特种设备检验后,由质安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质安部应将检验报告内所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项目部相关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理工程师。

6、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8、项目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9、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不定期对项目部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以及相关登记备案资料进行复查,对于报验手续不齐全的特种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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