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管理制度.doc

扬尘污染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二、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三、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四、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五、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六、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七、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八、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

九、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十、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十一、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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