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学校卫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卫生健康局公共场所、学校卫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区域内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县“双随机”相关文件要求和卫生健康局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次抽查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提高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利用现有的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分步实施,力求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检查事项:对公共场所内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时间: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检查对象:全县区域内公共场所、学校

(四)检查内容:

1、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部门和人员;卫生管理档案;卫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空气检测报告;有无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2、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情况;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情况;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情况;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卫生监督情况;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情况;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监督情况;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工作的监督情况;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情况。

三、检查方式从公共场所、学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企业进行抽查,年双随机检查公共场所、学校的比例不少于3%。

四、检查结果应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结果正常的场所和单位,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检查有问题的场所和单位,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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