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制度]—法律法规.doc

1、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制度】-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浪费,规范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保管和盘点,特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以下简称用品),主要包括复印纸、传真纸、打印机耗材、圆珠笔、订书机、电池、胶卷、磁带、计算器、办公桌椅、各类公文用纸、档案专用纸、文具信封、名片等。

第三条公司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3、员工在领取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时,应爱护公物,物尽其用,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领用分为个人领用和部门领用。

个人领取者是个人收纳物品,如圆珠笔、橡皮等。

,而部门领用是自己部门的常用物品,如打印机耗材、订书机等。

该部门收集的物资必须由专人指定。

4、第五条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由各部门于每月25日提出供应申请,于次月1日提交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

特殊需要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使用。

5、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收到各部门提交的申请表后,统一采购、登记、注册、发放。

根据办公用品消耗历史记录进行余料采购,保证公司正常供应。

第七条物资需建立台账,定期盘点。

6、第八条打印机耗材(墨粉、硒鼓)、剪刀、美工刀、订书机、计算器等耗材必须换新。

第九条个人或部门领取物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新员工可以领取必要的用品。

当员工离开时,他们应该把所有剩余的用品交给办公室。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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