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合集

货主单位(甲方):xxxxHEAVYxxxxIESCO.,LTD出仓编号:xxxx签订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仓储单位(乙方):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仓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以下货物的所有权和应承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因签定本协议而转移至乙方;甲方保证下述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是真实的、合法的,如发现真实情况与向海关和国检申报内容不符的,由甲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涉。因(或如)甲方非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企业,需以乙方作为名义上的区内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办理各类手续,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

二、 进仓存放的进境备案保税仓储货物概况见下表(或另见随附清单)船名航次:提运单号码:货名及规格型号:钢装备HS编码:xxxx通关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16407.00KGS货物总价及币制:xxxx7.35毛重和(或)体积:16827.00KGS净重:16407.00KGS集装箱数量:2040出仓单号码:

三、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文明装卸,仔细清点数量,目测外包装质量,如发现数量短缺、外包装破损或湿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下一步业务操作,并做好记录。货物全部进仓后,须将经海关签章并记录了实际验收情况的进仓单凭证联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为存货依据。

四、 甲方要求开具出仓单,必须向乙方交验原进仓单凭证联,并发出指令。乙方仅可按其指令开单,对开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错责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担。

五、 发货时,乙方须核验经海关签章的出仓单,并严格按单发货。

六、 因受委托方失职造成仓储货物在库内超标准损毁、灭失或者发货差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海关提出报告。乙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付额由乙方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额为基础计算赔付每次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2万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货主自行负责。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A.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查验、取样造成的破损;B.普通大宗货物在合理范围内的仓库装卸破损(允许标准为0.3%);C.仓储货物在库内储存期间,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产生的质量变异或损坏。

七、 货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长为3个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届满后,甲方即不将货物提运出库、又不与乙方续签仓储合同的,则视同甲方自动将该批货物的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且之前以该批货物为标的物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处理该批货物所需费用超出货物本身价值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货物处理的费用。如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货权转移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所有款项;需继续仓储的,应订立新的仓储合同。

八、 该批普通货物仓储费用为(共项),有长期协议的按长期协议,无长期协议的参照以下费率标准:进/出仓费:;拆/装箱费:;上/下车费:;输单费:停车费:辆.天;运输费:;仓储费:;其他约定:仓储费用须在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否则,乙方可以对上述仓储货物采取留置等措施(有长期协议的参照长期协议)。

九、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等效。十一、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货物出库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十

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日期:20xx年1月24日日期:20xx年1月24日仓储合同篇2(甲方):(乙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了加强双方责任,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仓库租金计算1为了提高仓库使用率,确保物资安全,经协商,确定乙方提供仓库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元,合计月租金为元整。

(二)货物进出库手续2为加强进、出库管理,甲方应按时通知乙方年度、季度、月份进货计划,以利乙方安排各项劳务计划,及时做好收发工作。3货物入库一律凭甲方规定凭证所列数量、名称,核点无误后,乙方按规定通知甲方及时记账备存。4货物入库前,乙方负责卸车,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甲方与有关部门处理。5.凡是货物出库一律凭甲方规定的凭证办法发货,否则不予办理。6货物进、出库过程中,如发生差错、事故,应由责任方负责。如因乙方保管不妥,或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需要发往外埠的货物,甲方应在铁路规定的时间内,向铁路部门申请车皮计划,然后通知乙方向发站办理请车,并及时办理整车发货事宜,有关铁路运杂费用暂由乙方垫付,然后再向甲方结算。

(三)劳务费的结算8凡整车到达乙方专用线装卸(包括上下盘站作业)进库费每吨收元,出库费每吨收元(如火车发货仍按元)。为便于结算应在入库时一次收清,出库不另收费。9凡甲方在乙方专用线上卸车后,组织直发货物,进出库每吨各收元,直发货物各项手续均由甲方办理,乙方只负责装卸劳务。有关数量、质量、外观由收货人负责。10凡汽车到达货物进、出库每吨收元(入库前如同第4条办理)。11凡整车到达专用线的重载车辆,每车皮吨按一元计收过轨费,取送调车费每节元,由乙方垫付,月底向甲方结算。(乙方结算时应将发站、车号、吨位抄写一份送甲方核对)

(四)其他事项12甲方如需乙方汽车运输及装卸货物时,其费用标准按市运输公司规定计算。13甲方需乙方在库内提供劳务时,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乙方提供劳力工,每工日按元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工日,超过4小时按一工日)14为确保库存账物相符,每月末双方对账一次,如发现库存不符合应及时查清,以免影响正常收发、储备。15乙方在每月末提出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向甲方开户行托收结算。

(五)共同责任16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安排调整仓库。终止协议时,双方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密切协作,争取尽快出库,最迟在三个月出清。17本协议自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18本协议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份。甲方负责人:地址:单位盖章:开户行及账号:电话:乙方负责人:地址:单位盖章:开户行及账号:电话: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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