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定牌产品合作合同范本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需求方,托付方): 注册营业地点: 乙方(供给方,受托方): 注册营业地点: 经协商,双方就乙方生产、供甲方销售并且依据甲方要求设计、标明为 品牌的家用电器(简称定牌产品)定牌合作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的产品、数量及定单 1.1 定牌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目标总量、品名规格型号、时段、单位、总量。 1.2 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发出_个月以上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依据订单预备_天材料和零件。 1.3 甲方应在每月_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挨次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看法,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定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1.4 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_天内,向甲方供应下月的日排产方案。 其次条 产品包装与标识 2.1 定牌产品用法甲方_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用法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乙方未经同意不能用法_注册商标,也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用法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供应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简单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2.2 甲方应获得合法的_注册商标用法权,并向乙方供应该注册商标的审批证明文件。 2.3 乙方须依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_品牌。 2.4 产品背脊标识的产地为_,厂址为_。 2.5 假如甲方发觉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应立刻通知乙方停止为其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要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2.6 定牌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

第三条 质量保证 3.1 产品标准: 3.1 .1 乙方生产过程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掌握规范(见 1)要求。 3.1 .2 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验收标准。 3.2 产品质量: 3.2 .1 全部定牌产品都须获得认证。 3.2 .2 平安认证由_方完成,认证费由_方担当。 3.2 .3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3.2 .4 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3.2 .5 甲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加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掌握。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预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掌握。 3.2 .5 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假如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乙方书面同意。 3.2 .6 假如定牌产品在交货后_月内某一个型号消失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乙方负责,缺陷率的判定和计算方法,在本合同的 1质量异议认定中具体规定。 3.2 .7 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供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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