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意向协议书

1、土地出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土地受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

其他十项协议。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以正式协议为准。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2、如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土地,改变其农业用途,或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甲方如不劝阻、制止,可依法解除合同,土地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违约责任甲方非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扰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负责。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5、乙方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返还土地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再次索要承包地。

6、承包土地流转乙方将承包土地转包、出租或互换,或承包方以土地入股合作时,应通知甲方。

转让承包土地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

7、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抛荒耕地,不得损坏农田和水利设施,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坏。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依据法律和政策,享受国家有关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除外)。

秸秆禁止焚烧,必须还田。

如果发现被烧一次,从保证金里扣500元,以此类推。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甲方应配合乙方为该地块申请国家和地方农业项目专项资金和补贴。

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依法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应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有权制止乙方破坏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

土地用途:乙方承包的土地仅限于种植用途,土地改造和修建长期建筑物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由于第一年水稻、小麦生产的基础投入大,管理费就不收了。

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每亩100元的管理费,每年随租金一并支付。

租金及管理费:每亩年租金1000元,每年6月30日前缴纳。

甲方应于2024年6月前向乙方支付当期租金。

合同期限:乙方合同期限为2024年月日至2024年8月31日。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20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补偿被转让土地上农民的农作物。

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承包费时,退还保证金10万元或折成承包费,其他保证金10万元在土地承包期满后退还。

在甲方土地正式出让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人民币20万元。

承包土地情况:甲方将在该村内向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农民流转亩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用于水稻、小麦生产的土地流转意向协议。

土地出让方:临江镇建平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土地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在本村范围内为乙方转让农业项目所需的土地。

为确保土地的及时转让和交付,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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