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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分红激励协议怎么起草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职责
1、负责对甲方生产和技术质量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2、对甲方生产所用物资的监督和管理。
3、配合甲方上级部门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4、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外泄甲方的各种经营报表。
5、签订本协议开始,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公司担任职务及从事工作。
二、甲方职责
1、按时发放本协议签订的工资及年终利润分红。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工资______月,年终利润分红于次年1月财务报表核定后统一发放。
2、每年年终前向乙方出示年度销售报表及盈方报表。
三、乙方协议入股分红说明及计算方式
1、乙方以现金__________________元入股属于经营性投资分红,不属于股权固资投资。对于公司中层干部,公司最高给与五万元经营投资股本。
2、甲方资产为实时、实际进入公司财务固资为准,乙方以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现金入股甲方每年年末资产利润分红,本次乙方入股金额只用来计算年末税后利润分红,与公司股权股本无关。(双方协议商定分红时:乙方按投入人民币五万元整,公司送五万元整,共计壹拾万元整做为乙方经营性投资款进行计算分红)
3、计算方式:
分红金额=税后可分配利润*分红率
分红率=投入资金(10万)资产额
四、分红规定及撤股说明
1、乙方所投入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五年后能够自行决定是否撤股。如入职五年后需撤股,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则甲方以乙方原始入股资金三倍共计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给予乙方,今后乙方不参与甲方任何分红。如不撤则默认延续。
2、甲方需有税后可分配利润才分红,如当年亏损则当年不分红。
3、乙方如在协议期内中途离职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革职、降级的将无法享受本协议的分红所得。如乙方不满五年离开公司,离职当年不得参与利润分红,甲方只对入职时五万元经营性投资款项撤资。
4、以上乙方在甲方的分红,仅仅是甲方年终利润分红的奖励,与股权股本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持有相应的投资股权。
5、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五、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分红激励协议怎么起草篇2
分红激励方案
目录
一、释义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三、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四、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
五、激励期限
六、激励额度
1、激励总额度
2、各激励对象具体预授额度
3、绩效考评
4、支付方式
5、退出机制
附则:
特别说明:
1、 本激励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xxxx公司章程》制定。
2、 本激励方案的激励模式是在职分红激励模式。
3、 本激励方案中所述的在职分红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总监级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认定的优秀员工。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指公司。
2、董事会、监事会: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3、利润分红激励:指公司将上一年度所获净利润中的一部分(具体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决定)作为在职员工激励的一种方式。
4、退出机制:是指发生所列示的行为,即丧失相应的激励资格。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公司制定、实施本激励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激励方案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感恩文化。
三、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1、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管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四、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
公司总监级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认定的优秀员工。
五、激励期限
本激励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考核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度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盈利及考核情况执行一次,每年具体激励实施计划公布及实施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
六、激励额度
1、激励总额度
用于利润分红激励的款项提取比例为公司实际净利润的30%,即: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30%计算。
例: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120万,利润分红提取比例为30%,则利润分红激励款项为1200*30%=36万;若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50万,则利润分红激励款项为500*30%=15万。
2、各激励对象具体预授额度
根据本激励方案生效日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在确定激励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各人员任职岗位的岗位价值及岗位工龄系数确定预授虚拟股。
注:
(1) 当公司引进某岗位/职位而导致新增的激励对象或某岗位/职位原激励对象流失,则在股权激励总股数中相应增加或减少与该职位价值相对应的股数,但总的用于计算激励款项的激励比例不变。
(2) 激励对象每年的分红金额=该激励对象的分红比例*实际获得的分红激励额度。
3、绩效考评
·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各激励对象都有3-5个绩效考评指标或一票否决权(详见各岗位《绩效考核表》,一票否决权是指出现一票否决所列明的事项时即丧失在职分红激励),用于核定年终实际可得到的股数,公式为:实际可获股数=预授股数*绩效考核系数。
· 绩效考核系数
?年度绩效考核≤50%,绩效考核系数为0.3
? 50%﹤年度绩效考核≤70%,绩效考核系数为0.6
? 70%﹤年度绩效考核≤85%,绩效考核系数为0.8
? 85%﹤年度绩效考核≤100%,绩效考核系数为1.0
4、支付方式
· 若被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利润分红金额低于2万元时,则该分红奖金当年一次性发放;
· 若被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利润分红金额大于2万元时,则采用5:3:2原则递延支付(即在三年之内,分红的当年发放50%,第二年发30%,第三年发20%);
· 在公司按照本激励方案的规定向激励对象实际发放利润分红时,激励对象必须在岗在职;对于实际发放当时已经不在岗在职的人员,则无权再按照本激励方案的规定享受激励分红;
· 本激励方案项下的分红在每年4月30日前发放,公司在向激励对象发放利润分红时,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5、退出机制
在本激励方案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如发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之一,自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核实之日起即丧失利润分红激励资格,无权再参与本激励方案项下的利润分红,并取消截止当年尚未发放的利润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罚(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职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调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 自行离职。
· 死亡或宣告死亡。
·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等其他违规、违约行为。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 从事其他被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当行为。
附则:
1、本激励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及解释,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
2、各拟定的激励对象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本激励方案。
2024年分红激励协议怎么起草篇3
股东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二: 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三: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
股东四: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
(以上任意一方,以下单称“股东”;以上各方,合称“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第二条 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金额、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55%
20%
15%
10%
合计100%
第三条 利益分配
3.1 全体股东确认本协议第二条中的持股比例,为全体股东按照资金、人力等要素分配,全体股东一致认可。
3.2 全体股东一致认可对实际出资的股东实行保本措施,若年底公司盈利,利润部分的50%分配给实际出资股东(由实际出资股东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剩余50%利润按全体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若已分配给实际出资股东的利润等于实际出资后,则按股东持股比例统一分配。
3.3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进行分红。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财务年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财年的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2)全体股东分红的金额按照3.2条计算。
(3)如公司发展需要,经全部股东协商一致,也可不分红,全部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
第四条 任职及表决
4.1 任职
股东名称职务具体工作内容备注。
4.2专业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由其余股东进行投票,按股权比例进行统计,如支持票多于反对票,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股东一XXX享有一票否决权。
4.3 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股东一__________________有一票决定权。
第五条 股权处分
5.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5.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股权,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股东的一致认可。
5.3 股权稀释
公司引进新股东、投资人或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原则上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协议各方按其股权比例稀释股权。
5.4 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该股东应自离婚之日起30日内需购买配偶的股权。若该股东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权购买的,则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其余股东可按照评估价格受让其配偶的股权,多个股东愿意受让的,可协商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进行受让,若没有股东愿意受让,则股东一xxx负有强制受让义务。
5.5 股权继承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其股权遗产财产权益,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股权价值,其余股东可按照评估价格受让该股权,多个股东愿意受让的,可协商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进行受让,若没有股东愿意受让,则股东一xxx负有兜底受让义务。
5.6 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经公司股东会(过错股东不享有股权回购决议的表决权)决议通过,股权回购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该股东的全部股权,且该股东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回购。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该股东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合作秘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5)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6)捏造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7)因该股东其他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5.7 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任何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主动离职,该股东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关系,或该股东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则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股权价值,其余股东可按照评估价格受让该股权,多个股东愿意受让的,可协商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进行受让,若没有股东愿意受让,则股东一xxx负有强制受让义务。
第六条 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七条 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7.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7.2 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仍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股权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7.3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八条 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8.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8.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8.3 本协议终止后:
8.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参与清算。
8.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九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本协议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及其他
12.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2.2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股东一: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东二: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东三: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东四: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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